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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小张通过某社交软件 , 认识了年轻女性小丹 , 两人在线上聊了不久后 , 就相约晚上一起吃饭 。 在吃饭的过程中 , 小丹无意中提起想买一款皮包 , 但是手里并没有那么多钱 。 小张心领神会 , 直接转给了小丹2000元 , 然后两人相拥去了一家酒店 。
民警在治安清查时 , 将两人控制 。 小张辩称 , 两人是见面后建立了感情 , 正在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 属于你情我愿的“一夜情”关系 , 并不是卖淫嫖娼 。 那么民警会如何处理呢?
(以上内容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仅作普法使用 。 )
【解析】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卖淫嫖娼的含义 ,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卖淫嫖娼构成的3个要件是:
1、不特定的对象 。 指的是不明确、不固定的人 。
2、金钱财物 。 发生性关系的媒介 , 可以是金钱 , 也可以是一些物品 。
3、发生性关系 。
以上3个构成要件 , 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 。
结合到本案 , 两人之前并不熟悉 , 是通过社交软件临时认识的 。 两人发生性关系 , 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 , 符合不特定异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特征 。
一夜情并不是很明确的法律概念 , 如果男女两人一夜情 , 并没有进行财物上的交易 , 不算违法 , 只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 。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 两人经过短暂交流后 , 就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 , 并没有建立感情的基础 , 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
所以说 , 以金钱为媒介 , 是认定违法的关键 。
可能有些朋友会说 , 我给我女朋友金钱 , 然后同床共枕 , 难道也算卖淫嫖娼吗?
当然不算 , 卖淫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对象 , 指的是两个本来就不认识的人 。
对于卖淫嫖娼和一夜情的认定 , 您还有什么疑问 , 欢迎留言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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