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工种|测量工种作业安全协议书( 二 )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七) 协议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
二 测量作业HSE要求
1、总则
1.1 从事测量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应熟悉溺水、人工呼吸、中暑等一般急救常识 。
1.2 从事测量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地下铁路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生理缺陷 。
1.3 进入测量场点,测量人员必须有穿着劳动保护鞋、安全帽及适应时环境的个人防护用品,水上测量作业必须遵守水上有关安全规定,配足救生设备,个人必须穿着救生衣,不准一人单独上艇、筏工作,必要时作业期间升挂挂慢车旗号 。
1.4 水上测量作业乘坐交通艇必须有遵守交通艇限员定额,严禁超载,艇筏未停定,不可争先恐后跳跃上落 。
1.5 因施测需要人员下水时,必须两人以上监护照应,不了解河床情况不准跳水 。
1.6 水上搭设的测量平台或观测点,应牢固可靠,便桥通道踏板应平铺,并有防滑条.平台及便桥临边,必须牢固架设护栏杆.
1.7 攀登、高处施测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
1.8 四级风以上应停止水上及高空测量,确保测量精度 。
2、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及其使用要求
2.1 I类设备必须严格按国家检定、校准规程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
2.2 II类设备按作业要求定期自行校准 。
2.3 测量人员使用测量设备时应严格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要求正确操作 。
2.4 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使用人员应做出明显标记,同时对给出的检测结果进行数据追踪,对其有效性重新确认 。
2.5 测量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抬轻放,避免受挤、压、震、潮及倒置 。
2.6 2.6安装、调试测量设备由专门技术爪员负责,以防调整不当校准失效 。
2.7 测量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擦抹干净后妥善保管,精密测量设备立放回盒内存放,避免碰压、损坏和锈蚀 。
2.8 测量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应经常进行保养维护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准确度 。
三 测量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 、人落水时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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