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转让协议|建筑机械设备工程安全协议( 二 )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如甲、乙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 ,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
13、塔吊安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这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作业成绩员必须严守相关机械设备的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长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
16、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
17、贯彻认施工施工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合肥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械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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