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二 )


(2)配置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 。
(3)负责对操作、指挥司索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
(4)接收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
(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
(6)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有权对设备产权备案在市中心站进行产权变更 。
四、其他:
(1)挂靠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2)挂靠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甲方将其挂靠的设备转户给乙方,转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合同 。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雇佣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自行承担设备在经营期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维修人工及材料费,保险费(含人和设备)、检测费、塔吊司机的工资 。及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乙方应付的其他费用 。
(5)设备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设备转让和拍卖 。
(6)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税收、物价政策,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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