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 「警方续报」成都警方通报“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9人被行政拘留


【泰安|「警方续报」成都警方通报“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9人被行政拘留】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3日讯(记者 乔永祯)8月11日晚 ,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 , 2021年8月11日 , 网上流传数段视频反映“新津发生一起少年被殴打事件” , 我局高度重视 , 立即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处理 。
8月12日 , 新津县公安局通报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后续处理情况 。
【关于“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1年8月2日 , 我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 。 8月5日晚 , 我局接到受害人叶某(男 , 15岁)报警后 , 依法受理案件并陆续对涉案人员开展调查 。
经查证:受害人叶某与周某宇(男 , 14岁)系多年同学 。 2021年6月叶某在网上冒充女性诓骗周某宇在外地见面 , 周某宇赴约后发现被骗 , 后获知系叶某“恶作剧” , 遂与其结怨 , 并要求赔偿其交通费用等损失250元 。 叶某赔偿50元后 , 周某宇向叶某多次追要余款未果 。
8月2日13时许 , 周某宇邀约郑某豪(男 , 15岁)、余某某(男 , 16岁)、张某某(男 , 15岁)、宿某某(男 , 15岁)、李某某(女 , 13岁)、季某某(女 , 17岁)、贾某某(男 , 14岁)、苏某(男 , 15岁)、欧某某(男 , 15岁)、邓某(男 , 14岁)、郑某进(男 , 15岁)、杨某某(男 , 14岁) , 将叶某堵在岳巷后街一胡同内实施殴打 。 除欧某某、郑某进、苏某未动手外 , 其他人均实施了殴打行为 。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规定 , 经法医鉴定 , 受害人叶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
案件调查过程中 , 以上违法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 向受害人及家属真诚道歉 , 求取谅解 。 监护人表示将汲取教训 , 强化监护责任 , 严加管教子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 我局对以下人员依法作出处罚 , 并按规定执行:周某宇、余某某、杨某某因系殴打他人的组织实施者 , 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张某某、宿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季某某因参与实施殴打他人 , 处以行政拘留5日;苏某、欧某某、郑某进未实施殴打行为 , 给予批评教育 , 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李某某参与实施殴打他人行为 , 但未满14岁 , 依法不予处罚 , 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 ,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 请广大网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 勿再传播案件相关视频 。 对泄露传播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 ,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 ,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 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 不信谣、不传谣 , 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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