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 冤不冤?四川一农民在自家鱼塘捕鱼,犯“非法捕捞罪”被判刑3个月!


支付宝 冤不冤?四川一农民在自家鱼塘捕鱼,犯“非法捕捞罪”被判刑3个月!
文章图片

支付宝 冤不冤?四川一农民在自家鱼塘捕鱼,犯“非法捕捞罪”被判刑3个月!
文章图片

冤不冤?四川一农民禁渔期在自家承包河流里捕鱼 , 犯“非法捕捞罪”被判刑3个月 。
只因在自家承包的河流里捕鱼 , 四川的刘某被抓了!对此他十分不解:我比窦娥还冤 , 我自己承包的河流 , 自己养鱼、自己喂鱼、自己捕鱼 , 一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 , 二没有给别人造成损失 , 怎么就犯罪了?
因此他不服判决 , 并提出了上诉 。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了解 , 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当中 , 刘老汉就已经出庭进行了辩解 , 他认为 , 法院所说的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区内捕捞 , 应该是指那些天然的自然水域 , 主要包括的是江、河、湖、海 , 而不是他自己承包的鱼塘 , 再加上自己鱼塘的承包权是合法的 , 所有的鱼苗都是自己投放的 , 也没有对环境造成影响 , 所以应该对他的捞鱼行为从轻处罚 。 尽管自己用了违禁的工具 , 但是那也是在自家鱼塘里用的 , 没对他人造成影响 。
刘老汉委屈地表示:“只有在公共的大江大河内捕鱼是禁止的 , 我是在自家承包的鱼塘内捕鱼 , 这应该不算犯法吧?”
他还一再强调 , 我是一个法盲不懂法律 。


乍一听 , 刘老汉所说的似乎有些道理 。
不过 , 经过法院详细调查之后发现 , 事情和刘老汉所说的有些出入 , 第一 , 刘老汉所说的鱼塘并非是鱼塘 , 因为这个鱼塘并非是刘老汉人工挖出来的 , 而是自然形成的公共流域 。
我国法律规定 ,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 , 必须禁止一切的非法捕捞行为 。 禁渔区包括一些自然水域 , 这个鱼塘并非人工挖的 , 而是自然形成的 , 属于“自然水域” 。
第二 , 刘老汉捕鱼的时间段属于禁渔期 , 而且刘老汉捕鱼所用的捕捞工具是明令禁止的地笼 。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 , 任何人不得使用这种竭泽而渔式的捕捞方式来捕鱼 。 因为这种方式一旦大面积使用 , 将会面临大鱼小鱼全部一网打尽的情况 。 使用这种捕捞工具 , 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 危害生态环境 。
而对于一个长期养鱼的人来说 , 怎么可能不知道禁渔期这件事情呢?又怎么可能不知道禁止使用地笼来捕鱼呢?这好像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 刘老汉属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
因此 , 法院认为刘老汉的鱼塘的确系其个人合法承包 , 但个人承包不等于为所欲为 , 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 刘老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罪 , 应该从严处罚 。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至少三个道理:第一 , 不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 第二 , 明明知道会产生破坏性后果的事情一定不能去做 , 第三 , 要遵守法律 , 更要懂法律 , 不要做“法盲” 。
【支付宝|冤不冤?四川一农民在自家鱼塘捕鱼,犯“非法捕捞罪”被判刑3个月!】之所以设立禁渔期 , 以及禁止使用地笼捕鱼 , 主要还是为了自然生态修复 , 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 , 说出自己的看法 , 大家共同探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