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自杀论》读后感( 二 )



《自杀论》中所提到的自杀可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的自杀 。各种类型的自杀分别有各自的基本特点与继发性变化,不同类型的自杀相互之间也有一定联系与区别 。其中谈到利己主义自杀时,是从家庭和政治生活的角度来观察自杀的 。不难理解婚姻、家庭与自杀率的关系是:已婚者丧偶者独身者,在探讨这方面内容的时候更是引出了免疫系数这个概念来加以论述,免疫系数的高低也因性别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当探讨利他主义自杀时,就会新奇的发现之前我们一直认为的只有极端个性的人或脱离社会的人会导致自杀的观点是片面的,熟不知个性不充分的和过分融入社会的人也容易自杀 。军人是利他主义自杀的典型代表,在探讨军人人数是同样提到了增加系数这个概念 。

最后《自杀论》中提到“一旦确定了弊病的存在、内容和原因,如果我们因此而知道了补救办法的一般特点和应该何时使用这种补救办法,那么重要的不是先制定一个周密的计划,而是果断地行动起来” 。所以行动起来吧,和事物直接接触,在过去的形态中寻找新生活的萌芽并促使其开花结果 。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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