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重庆14岁女孩怀孕生子,8年逃婚4次,有些人生来就是受苦的


有期徒刑 重庆14岁女孩怀孕生子,8年逃婚4次,有些人生来就是受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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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重庆14岁女孩怀孕生子,8年逃婚4次,有些人生来就是受苦的

你会抚养被强jian生的孩子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
2016年 , 马某艳通过微博讲述了一下自己所经历的人生 , 原本应该享有花季人生的她 , 却拥有着一段十分艰苦的经历 。
马某艳 , 1988年出生在巫山某镇一个相对贫困的家庭 , 马父、马母都是地地道道农民 , 但是马母患有严重的精神病 , 由于家庭条件有限 , 这个病一直都拖着 。
1997年5月 , 马父和马母一起去下地 。 就在田间劳作时 , 马母突发精神病 , 用锄头打死了马父 , 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 但因精神疾病导致身体无法自控 , 考虑到其家庭环境 , 有自首情节 , 从轻处罚 , 回家后 , 又离家出走了 。
马父死亡、马母离家出走 , 马家经济一落千 , 马家姐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 她们就跟着伯父生活 , 虽说农村人抚养一个孩子 , 只是添一双碗筷的事 , 但是伯父经济也不是特别好 , 抚养了四年 , 实在无力支撑 。
90年代末、21世纪初 , 经济发展迅猛 , 但在一些山区 , 人们的思想还很守旧 , 保留了老一辈的传统观念 , 伯父就把马某艳“送”到了双龙镇某村陈某学家中代为抚养 。
按照传统的说法就是“童养媳” 。
【有期徒刑|重庆14岁女孩怀孕生子,8年逃婚4次,有些人生来就是受苦的】经双方协定 , 陈家给马伯父3000元的“代养费”、给马某艳1000元的“恋爱费” , 还未达到法定年龄之前 , 由陈家进行抚养 , 达到法定年龄之后可嫁于陈某生 。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 马某艳实则是遭到了买卖 , 马伯父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拐卖有如此定义:以出卖为目的 ,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
依法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加重情节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最高可判死刑 。
不过偏僻的山区 , 法律意识淡薄 , 而且马家情况复杂 。
马某艳来到陈某学家中待了一段时间 , 他就带着马某艳外出打工 , 但她才14岁 ,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 未满16周岁 , 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皆属于童工 。 使用童工属于非法行为 。
马某艳在外面并没有找到工作 , 但是这次外出两人发生了关系 , 马某艳被送回巫山时 , 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 一个14岁的孩子 , 面对这样的情况 , 是该有多么绝望 , 她听别人说 , 跳田坎都可能会流产 , 她就经常去跳 , 随着肚子越来越大 , 她也不敢真的将孩子打掉 。
2002年10月 , 马某艳生下一女;2007年又生下一子 。
自从这个儿子出生之后 , 马某艳就外出打工了 , 逢年过节也很少回家 , 她尝试过逃离这个是非之地 , 但无数次的逃跑 , 换来的只是一顿毒打 , 8年四次逃婚 , 四次都被抓了回来 , 其中一次还是被亲人送回了陈家 。
令马某艳印象最深的一次是陈某生带着一群人 , 将她绑上 , 就像绑一只猪一样丢在三轮车上 , 并拘禁在家中 。
若是为了儿女 , 马某艳可能还会将就下去 , 但是马某艳的多次逃婚 , 让陈家很反感马某艳 , 儿女在陈家的影响下 , 同样觉得自己这个母亲很“丢人” 。
对这个家庭彻底失望的她 , 选择了求助网络 , 更多的人看到了她的经历 , 2016年 , 马某艳报警 , 控告陈某生强jian , 伯父拐卖幼女 , 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 。
我国《刑法》中有一条时效追诉期 。
法高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 经十年不再追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jian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jian论 , 从重处罚 。 在没有特别严重的情况下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马某艳14岁生子 , 2016年已28岁 , 中间跨度14年 , 显然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 。
而马某艳所提出的控告 , 强jian罪、非法拘禁、拐卖罪都难以得到证实 ,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 司法机构无法做出裁定 。
2016年6月 , 马某艳不再控告陈某学 , 只是请法院调解离婚 , 法院认定两人婚姻已经破裂 , 准许离婚 , 儿女由陈某生进行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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