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磊|低龄男团出道四天即解散,“练习生”市场乱象何时止?

自2018年国内第一代偶像竞演养成类节目播出,“爱豆”“练习生”等选秀行业热词逐渐走入公众视线中。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少年跨入这个行业,其中不乏一些年龄尚小,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偶像市场逐年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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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受到舆论影响,成员平均年龄仅八岁的“天府少年团”在更名为“熊猫少儿艺术团”后不到24小时就宣布解散。从出道到解散,这个团仅维持了4天。该事件背后透露出的偶像产业乱象引发了社会激烈的讨论。
01
高昂的“培训费”,“破碎”的明星梦
由于偶像不同于一般性职业,“出道”与“走红”都需要通过专业的表演、唱跳培训和明星公司的包装得以实现。许多家长苦于没有相关的社会门路,只能将目光投向“一条龙”服务的演艺公司,不惜花高额的培训费和包装费为孩子换得一个前程。
但在合同签订后,娱乐公司迟迟不履行承诺项目,不兑现商定资源的现象屡屡发生。家长前期为孩子这条“不靠谱”之路投入了大量的财力,遇到此类情况自然不肯罢休,急于向娱乐公司讨回费用,为此产生了许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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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宁波硕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五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中,涉案练习生的年龄,最大的14岁,最小的只有10岁。家长缴纳的培训费从一万元到四万不等,但该公司却没有按照《练习生培养协议》进行内容履行,练习生参与录制的所谓电视节目一直没有在电视台播出,且因为疫情原因停课,导致培训课时不足。家长作为练习生的法定代理人,都主张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2017年5月,郑州娇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与当时仅6岁多的常某(乙方)签订了《壹童星·练习生》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课程包括T台、语言、舞蹈、表演。常某的家长先后向娇阳公司支付了29880元。到了2017年10月初,娇阳公司以各种理由停课,2017年11月初,娇阳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常某的家长为了挽回损失,将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诉至法院。
02
偶像培训,是“造星“还是”圈钱“
在偶像行业中,“成团出道”被看作是职业生涯的正式起点,许多公司也将此作为招揽小孩参与训练的宣传亮点,声称会对练习生进行定期考核,择优选拔组成一个团体出道。但在实际运营中,只有“成团”口号,却无“成团”之实。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5岁的小磊(乙方)与河南小莱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小小练习生培养协议书》并缴纳了49800元。协议约定甲方根据亚洲练习生考级标准,建立全新的小小练习生培训体系,包括:芭蕾形体训练、韩国流行舞蹈、表演元素训练、声乐训练、体能训练、T台训练、广告平面拍摄练习、造型设计等。培训期限共计五年,其中培训学习时间为两年,剩余时间以男团形象参与各种公司推荐的活动。小磊签订的入学班别是8人男团,但截止至起诉之日,该公司一直没有成立并让小磊加入所谓的8人男团,小磊及其父母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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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实际判例中,练习生主张公司违约,希望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的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孩子们浪费的,本该在校园里学习知识的大好时光又该如何挽回呢?经纪公司一个接一个的“画饼”,吸引了一个又一个怀揣着唱跳梦想的孩子,最终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受国外娱乐体系和国内选秀节目的双重影响,偶像行业在我国逐渐发展兴盛起来。但我国的“练习生”体系尚且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细节问题都还没有完善的制度加以规范。因为经纪公司在整个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没有门路的家长和孩子都是踩着石头过河,年龄过小的练习生很容易沦为资本市场的牺牲品。
对于天府少年团的超低龄出道现象,央视新闻曾发表热评:“8岁成团,字都认不全,就开始认钱。”舆论批评低龄偶像团,是担心祖国花朵的未来。“催熟”少年的资本,哪里想过育才,明明只想圈钱。8岁的孩子,该在教室读书,该在操场嬉戏,该在成长中探索童年的意义……比起成团出道,这才是他们该走的道!
03
知法君有话说
对此,知法君认为,社会职业不分高低贵贱,我们不应该抹杀每个年轻人追求梦想的权利,但偶像也需要“门槛”,让孩子们在校园中完成基础学业,以较为成熟的价值观再去面对社会检验,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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