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 女子棒打猥亵女儿者!法院判了


陆良 女子棒打猥亵女儿者!法院判了

近日 ,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金某香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获悉 , 该案中 , 被告人金某香用木棒殴打对其女儿实施强制猥亵者 , 致人轻伤二级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金某香犯故意伤害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据判决书 , 被告人金某香 , 女 , 住陆良县 。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香犯故意伤害罪 , 并于2021年3月17日向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经审理查明 , 2020年1月4日17时许 , 钱某到被告人金某香家里购买烟叶时 , 对被告人金某香的女儿实施强制猥亵 。 被告人金某香外出归来后 , 用木棒对被害人钱某实施殴打 。 经司法鉴定 , 钱某此次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金某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香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罪名成立 。 被告人金某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属自首 , 且犯罪较轻 , 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 被告人金某香自愿认罪认罚 , 对其可以从宽处罚 。 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 , 可对被告人金某香酌情从轻处罚 。
据此 , 法院判决 , 被告人金某香犯故意伤害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陆良|女子棒打猥亵女儿者!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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