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 国家能源局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国债 国家能源局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 , 国家能源局指导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修订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中国电力报采访 , 回答记者提问 。
问:《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去年9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 以下简称《基本规则》) 。 按照《基本规则》有关要求 ,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随即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 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2020〕234号)、《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等有关规定 , 我们组织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 ,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交易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 共计收到各方反馈意见300余条 。 我们认真研究梳理 , 并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多次召开研讨会 , 逐条研究讨论 , 吸收采纳了绝大多数建设性意见建议 。 此后 , 我们就部分主要意见再次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沟通 , 达成一致 , 并指导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充分修改完善 , 形成《实施细则》审定稿 , 于近日正式函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 批准印发实施 。
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如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在促进新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 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
一是明确可再生能源交易执行的优先地位 。 在交易周期优先级相同的前提下 , 可再生能源交易(或含有可再生能源的交易)优先于其他交易执行 。
【国债|国家能源局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相关工作答记者问】二是健全新能源预挂牌交易机制 。 当未开展跨区跨省现货交易的区域通道输电通道有裕度时 , 通过预挂牌交易实现优先调用新能源外送消纳;输电通道无裕度时 , 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外送 , 以有效应对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 。
三是优化抽水蓄能电站试点交易机制 。 在抽水蓄能电站就地利用基础上 , 组织开展新能源发电与富余抽水电量跨区跨省交易 , 深挖抽水蓄能电站的调峰潜力 , 促进新能源跨区跨省消纳 。
四是做好与有关政策和交易的有效衔接 。 结合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和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 , 做好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绿电交易、跨省跨区富裕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以及应急调度交易的衔接 , 激励需求侧消纳潜力 , 提供应急消纳手段 , 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消纳 。
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如何促进电力安全保障供应?
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注重发挥市场在促进电力资源利用跨区跨省输电通道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 , 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基础上 , 提升中长期交易的省间余缺互济能力 ,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保障供应 。
一是优先组织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协议 。 在年度及以上周期形成稳定的跨区跨省送电潮流和省级电力电量平衡格局 。
二是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 。 在年度、月度交易的基础上 , 增设月内(周、多日)交易 , 为短期内市场主体新增的交易需求或交易合同调整需求提供市场化解决方式 , 逐步实现向连续开市的过渡 。
三是强化安全边界 。 基于关键通道可用传输容量分通道或集中组织出清 , 出清结果经安全校核后执行 , 充分利用跨区跨省通道的同时 , 提升中长期交易结果的可执行性 。
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如何有效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动做好各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 , 修改了相关市场边界的硬性要求 , 开放式的规则设计更加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市场机制的创新和探索 。 同时 , 认真梳理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近年来开展交易业务的实际经验和市场成员的反映诉求 , 优化跨区跨省交易机制设计和业务流程 , 确保各环节、各成员、各平台高效顺畅衔接 。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 。 根据市场主体诉求 , 优化环节设置、时间安排 , 提升实施细则可操作性 。 例如 , 延长年度交易中公告发布到交易组织的时间 , 为交易主体决策预留更充足的时间;修改挂牌交易出清方法 , 设置摘牌时间优先级时段 , 每个时段内完成摘牌视为出清优先级相同 , 避免出现摘牌结果过于依赖网速或操作速度的现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