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 劳荣枝案死刑判决:一个正义的两面性( 二 )


在合肥案件中 , 法、劳二人逼迫殷某写下字条 , 让家人提供钱财 。 而字条上出现了殷某以外的笔迹 , 虽然可能是由于心态影响而导致笔迹略有不同 。 可是检察机关还是通过专家对比字条与劳荣枝笔迹 , 证实该笔迹为劳荣枝所写 。 之后的讯问及庭审中 , 劳荣枝对于她添加“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字条内容 , 予以承认 。
就这样 , 一个个证据被检察机关挖掘出来 。 劳荣枝的罪行越来越清楚 。 办案检察官认为 , 综合本案证据 , 劳荣枝应当与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
五、不论如何争议 , 正义永远只有一个 。

一个正义 , 被害人一方与被告人一方完全不同 。 劳荣枝案历经二十余年 , 七条人命 , 多个家庭为之破碎 。 在我们看来应该是一个是非清楚的案件了 。 可是 , 现在劳荣枝不服 , 劳荣枝的家属也不服 。 用劳荣枝的话说 , “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 好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 ”那么她是那个好人 , 还是那个坏人?
劳声桥表示劳荣枝原来是那么善良的人 , 人民教师 , 不可能一夜之间变成杀人恶魔 。 在判决结果是公道的情况下 , 我们肯定向进行道歉和力所能及的赔偿 。 那么什么样的判决是公道的 , 才能让被告人一方去道歉 , 去赔偿 。 这个赔偿还是附条件的 , 那就是力所能及 。 要是力所不及呢 , 就不赔了?赔偿的责任还要看一下你对判决满意不满意 , 手头宽裕不宽裕?
劳荣枝、法子英杀的人不是一个 , 是七条人命 。 作案不是一起 , 是四起 。 那些死去的人的公道在哪里?如果被告人认为死刑判决不公道 , 那么对死者的公道又应该是什么?当事人的正义 , 可能是为利益所左右的正义 。 不过 , 当事人的正义不能成为社会正义唯一标准 。 社会公众对于劳荣枝案件的观点是高度一致 。 至少 , 本文的观点是坚决支持死刑判决的 。 如果你也支持 , 请留言 。 让所有人都看到 , 劳荣枝案应有的正义结果是什么!

【劳荣枝|劳荣枝案死刑判决:一个正义的两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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