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 缓刑考验期醉驾,栽了


驾驶 缓刑考验期醉驾,栽了

【驾驶|缓刑考验期醉驾,栽了】
缓刑考验期限内 , 被告人王某仍然抱以侥幸心理 , 醉酒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 其以身试法 ,
2020年12月 , 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某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然而王某却没有认真悔过 , 刚被判处缓刑没几个月 , 他又犯事了!
2021年3月19日凌晨 , 被告人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下 , 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嘉定区某路口处 , 被执勤民警查获 。
经鉴定 , 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毫克/毫升 , 达到醉酒程度 。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 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 应当撤销缓刑 , 实行数罪并罚 。
日前 , 经嘉定区院提起公诉 , 嘉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 , 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撤销其原犯诈骗罪缓刑执行部分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罚金人民币八万三千五百元 。
承办检察官介绍:“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 , 而是暂缓执行刑法的制度 。 缓刑考验期本是给予一些罪轻的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 如果缓刑考验期能顺利通过 , 那么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 但是王某没有珍惜缓刑改造的机会 , 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 悔之晚矣 。 ”
检察官提醒: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缓刑考验期限内 , 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 , 应当撤销缓刑 , 作出依法判决 。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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