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一则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陈某、何某、李某、敬某、曾某等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五年不等 。
2020年8月21日 , 陈某到四川省中江县某宾馆三楼的房间找曾某玩耍 , 看见在该房间的幼女徐某某(2008年1月16日出生) , 于是产生与徐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 。
陈某把奸淫徐某某的想法告诉曾某 , 并以自己的名义在二楼开了一个房间 。 曾某回到徐某某所在房间 , 将徐某某强行抱到陈某所开的房间然后离开 。 徐某某不愿意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 假装要上厕所 , 但陈某一直等在厕所门口 。 后来陈某不顾徐某某的意愿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事情发生的前一天 , 也就是20日凌晨 。 被告人何某明知徐某某未满十四周岁 , 将其介绍给朋友杜某 , 让徐某某与杜某发生关系 , 杜某在得知徐某某只有十三岁后就放弃了 , 但要求何某承担当天吃饭玩耍的一半费用 。
为了找朋友借钱还给杜某 , 何某又先后将徐某某介绍给胡某、罗某、李某等人 , 让徐某某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 , 而李某是明确知道徐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 。
除了他们之外 , 2020年7月底8月初 , 徐某某与被告人敬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 敬某知道徐某某的真实年龄 , 却还是在8月底将徐某某带到自己家中 , 并与其发生关系 。
在立案之后 , 幼女徐某某的亲生父亲出具了对被告人陈某的谅解书 , 认为:陈某的家属也向我道歉 , 也物质补偿了我们、我也考虑了陈某对徐某某的强奸行为没有采取严重暴力 , 所以我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徐某某的强奸行为予以谅解 , 希望对陈某从轻处理 。
法院认为 , 陈某、李某、敬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 , 已构成强奸罪 。 被告人何某积极组织策划 , 安排李某实施奸淫幼女行为 , 以及被告人曾某为陈某实施奸淫幼女行为提供帮助 , 均应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敬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曾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有期徒刑|四川女孩被强奸,亲生父亲予以谅解,称对方家属已道歉并有物质补偿】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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