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男子强奸未满十四周岁儿童获刑十二年,狱中表现良好减刑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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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男子强奸未满十四周岁儿童获刑十二年,狱中表现良好减刑近2年

“更为重要的是心理评估;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对于一名犯猥亵和强奸儿童罪的犯人 。

下达了刑事裁定书 , 主要是针对刑期变更的 。
罪犯吴发元 , 男 , 1973年出生于江西省鄱阳县 , 初中文化 。
在2014年的时候 , 被鄱阳县人民法院因为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进行判刑 。
性质恶劣 , 受害者为未满十四周岁 , 而且是多次 。
强奸罪 , 判有期徒刑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猥亵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最终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随后吴发元提起上诉 , 但是最终按照一审判决执行 。
在服刑期间内 , 所在的监狱因为其确有悔改表现 。
早在2017和2019年分别就对其执行过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罚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 (17年)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罚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一年 。 (19年)
2021年又因为表现良好 。
所以法院判决在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
(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
缺舟:这样下来 , 不到11年 , 他就能出狱了 。
我们就算是后续他不再有其他的减刑机会 , 按照2024年出狱来算 。
他才51岁 , 那是什么概念?
他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威胁性 。
我上网搜了一下 , 毕竟咱们不在警察系统内工作 , 有些知识不太清楚 。
反正国内性侵人员心理测试出狱的 , 我没怎么见过 。
国外的话 , 也就是素媛案那个时候 , 对于凶手做过出狱前的心理测试 。
这个我觉得非常重要 。
我国对于性侵人员没有引进电子脚镣真的是一大遗憾 。
我曾不止一遍的说过 , 以我目前浅显的阅历来看 。
强奸或者猥亵儿童的罪犯 , 是不会有更改的 。
除非是物理阉割或者化学阉割 , 之前我和大家说过有一个老头 。
曾经是恋T癖 , 出狱后克制不住那种想法 ,所以只能吃药来减缓自己的功能 。
这算是化学阉割的一类 , 只要这样才能自我遏制 。
不是说不给这些人机会改过 , 是因为真的很难 , 多少鲜活的例子摆在面前 。
出去之后二度犯案 , 罪行比之前的更为严重 。
所以我觉得吧 , 法律既然给这些人机会 , 不能仅仅是在高墙之内 。
还要在周围进行布控 。
对于这种人出狱的消息 , 就应该告知村委会或者街道办 。
别说什么人权 , 又是什么脸面的 , 他犯罪的时候不这么想么?
这就是赎罪的代价 , 不是改过了么 , 这就是改过的一种方式 。
赎罪不是说简单的在监狱里服刑 , 从事体力劳动就够了 。
而是你出来之后 , 面对大众的眼光和周围人的议论 。
这他么才叫赎罪 , 如果干体力活就能够赎罪的话 。
那大力士岂不是能混成犯罪头子?
【有期徒刑|男子强奸未满十四周岁儿童获刑十二年,狱中表现良好减刑近2年】这一快 , 我感觉还是要好好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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