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 云南发生野生菌中毒事故,导致2人死亡,死者家属获赔11万


中毒 云南发生野生菌中毒事故,导致2人死亡,死者家属获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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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蘑菇种类繁多 , 有毒无毒蘑菇 , 仅凭肉眼难以辨别 , 一旦误采误食 , 发病急 , 病死率高 , 对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 事发云南省文山市 , 58岁男子杨某文 , 和几个朋友在家里聚餐 , 在晚饭的食材中 , 加工了自行采摘回来的野生菌 , 导致2人死亡 。 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 , 杨某文赔偿死者家人 , 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 。
男子杨某洪 , 1986年出生 , 现住云南省文山市 。 男子杨某文 , 1963年出生 , 住云南省西畴县 , 两人均是汉族、农民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张某良是田某的丈夫 , 夫妻二人有小花(化名)、小艳(化名)两个孩子 。 2018年4月18日 , 杨某洪与张某良签订施工合同 , 杨某洪将自家 , 位于西畴县莲花塘乡芦差冲村民委员会 , 某某村的房屋承包给张某良进行建盖 。
2019年7月5日 , 主体工程结束 , 张某良到莲花塘街上 , 购买狗肉提到杨某文家吃 , 当晚杨某文在晚饭的食材中 , 加工了自行采摘回来的野生菌 , 并煮了素南瓜 , 供就餐者食用 。 当晚一起吃饭的人有张某良、杨某文、周某凤、赵某、龙某华、钱某 。 饭后6人先后均出现中毒症状 , 周某凤在2018年7月8日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张某良在2018年7月9日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二人死亡诊断结果均为野生菌中毒 。
张某良家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判决杨某洪、杨某文共同赔偿 , 他们张某良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 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 。
杨某洪、杨某文辩称 , 杨某洪与此次事故 , 不具有关联性 , 对此次事故发生 , 没有任何过错 。 杨某洪既不是聚餐的发起者 , 也不是邀约组织者 , 更没有提供聚餐的任何一种食品 , 他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此次聚餐 , 所以他与此事 , 不具有任何关联性 , 对此次事故的发生 , 不具有任何过错 。
张某良家人已因张某良身亡 , 而获得某某康平保险公司 ,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 , 该事实能够说明 , 张某良家人内心确认 , 并自认此次事故的发生 , 是意外事件 , 否则张某良家人 , 获取的保险赔偿 , 将有骗保嫌疑 。 张某良张某良死因不明 , 张某良家人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 , 证明张某良张某良是死于野生菌中毒 。
【中毒|云南发生野生菌中毒事故,导致2人死亡,死者家属获赔11万】张某良是此次聚餐的发起者、组织者 , 应对因聚餐引发的中毒事件 , 承担完全责任 。 杨某文仅是出于善于待客之意 , 才应张某良要求 , 提供聚餐场所 , 对此次事故发生 , 没有任何过错 。 张某良张某良是参加聚餐后 , 中间间隔较长时间 , 才发生此次事故 , 且死因不明 。
聚餐当晚食用的所有食物 , 均有可能是中毒来源物 , 而张某良是当晚聚餐的发起者 , 组织者 , 主菜提供者 , 所以张某良应对此次中毒事件 , 承担完全责任 。 张某良有自身延误治疗的放任行为 , 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
饭后 , 钱某、赵某、杨某洪的母亲等多人 , 发生中毒症状 。 此时 , 张某良作为一个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明知同桌人员有多人 , 在饭后出现中毒现象后 , 应及时理性就医诊疗 , 但是张某良却报侥幸心理 , 延误诊疗时机 , 最终导致此次事故 , 张某良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
张某良并不是抢救无效直接死亡 , 而是家属不听医院劝说 , 继续抢救 , 一意孤行自动出院致死 , 家属自身应对张某良的死亡 , 承担相应责任 。 此次事故发生 , 是张某良自甘冒险行为所致 , 所以张某良的死亡责任 , 应由张某良自行负担 。
赵某出庭证实 , 2019年7月5日 , 他与张某良、周某凤、杨某文、钱某、龙某华等6人一起吃晚饭 , 分别吃了狗肉、野生菌、南瓜煮金白菜三道菜 , 食用后分别出现中毒症状 。 他中毒后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 经诊断为野生菌中毒 。 此次中毒事件导致张某良和周某凤死亡的事实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杨某洪将他的房屋 , 发包给张某良建盖 , 并无过错 , 他与张某良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 , 并无因果关系 , 且野生菌的提供者 , 并不是杨某洪 。 张某良死亡诊断为 , 食用野生菌中毒所致 , 此事野生菌的提供者 , 和加工者都为杨某文 , 所以张某良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 , 与杨某文的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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