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1992年,19岁的河南小妹到上海当保姆,被人欺骗借腹生子( 三 )


九十年代的上海他多次威胁记者和为记者提供证据的人 , 甚至还对记者和小张扬言 , 要告他们诽谤 。 他声称 , 这些事都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事 , 告他重婚罪也没有证据 。
事实也确实如此 ,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 小张的哭诉和经历固然令人无比同情 , 但是 , 这一切不过是小张的一面之词 , 是她的自述而已 ,
小张从始至终也没能提供证据 , 因为小张在这之前 , 根本没有多少法律意识 , 更没有留存证据的概念 。 在这种情况之下 , 控诉金某就变得尤其艰难 。
然而幸运的是 , 小张遇到了一个热心的女律师 ,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的汪敏华律师听到小张心酸的经历和悲惨的现状之后十分同情 , 毅然决定无偿为其代理诉讼 。
就这样 , 经历一番波折之后 , 小张终于勇敢的走进了法院 , 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状告金某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然而 , 如同舆论一样 , 虽然小张的经历十分让人同情 , 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 所以 , 小张虽然成为了原告 , 但是 , 要想打赢官司 , 她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金某的罪行 。
然而 , 调查从一开始就极为艰难 。 前文中说道 , 金某不但是上海当地人 , 而且还是一家工厂的保卫科长 , 可以说 , 无论是人生经历还是当地人际关系 , 都远远强于只是一个外地人的小张 。 而且 , 金某还极有手腕 , 他通过威逼利诱 , 使得许多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 , 更不愿与律师做笔录 。
然而 , 天无绝人之路 , 金某虽然嚣张 , 但是 , 许多有良知的人依然勇敢地站了出来替小张作证 。 例如 , 金某的老丈人、他的前妻董某的父亲在听到记者说女儿离婚的事就表示很惊讶 , 说没有人给他说过 , 他不知道 , 而且肯定的表示 , “金某天天来吃饭并在家里过夜” 。 因此 , 董某父亲的话 , 其实就证实了金某与董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
而董某的邻居和所在的居委会也证实 , 曾听到过董某的父亲向居委会反映说“女婿家里住着一个外来妹 , 金某夫妻准备借这个外来妹的肚子生孩子 , 老人并不同意” 。
而且 , 不仅仅是周边的亲戚朋友 , 就连金某所在的单位 , 也证实了金某对于小张的家暴 。 金某所在单位的党支书记就曾反映到 , 小张来厂里四五次 , 反应金某打她的情况 。 而且 , 他们也亲眼看到来厂子时 , 小张的嘴上脸上都是血 。
家暴随着站出的人越来越多 , 证据也逐渐完善 。 小张和义务帮忙的汪律师积累了足足一尺多厚的卷宗 。 越来越多的证人证据证词都用铁一般的事实表明 , 金某与前妻董某离婚之后 , 并没有分开 , 仍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 而且他娶小张的目的 , 就是借腹生子 。
而面对越来越多的证人和证据 , 金某在威逼不成之后慌张起来 , 他又开始对小张施以利诱 , 当时 , 金某表示 , 可以给小张三万块钱换取和解 。
在95年 , 3万块钱确实是一笔巨款 。 且不说 , 是一个小保姆的小张 , 即便对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依然如此 。 而对于来自贫苦农民家庭的小张而言 , 更相当于全家10年的收入 。
然而 , 小张并没有被他的巨款所收买 , 几年痛苦的经历告诉小张 , 做人必须有骨气 , 她表示:“法律是神圣的 , 他既然触犯了法律 , 是不可能用金钱买回的 , 我就想讨回个公道 , 我不是为他生孩子的机器” 。
随即 , 1996年2月 , 小张再次对金某提起诉讼 。
而在诉讼过程中 , 由于需要许多证人当庭出证 , 威逼利诱不成、狡辩失败的金某 , 甚至恼羞成怒的打伤了一名为小张作证的亲戚 。
然而 , 法律是公正的 , 正义终将到来 。 长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审之后 , 4月20日 , 正式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金某已有配偶 , 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之规定 , 判决被告人金某犯重婚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法院判决小张终于得到了迟来的正义 , 金某也为自己的暴行付出了代价 。
然而 , 获得正义之后 , 最为艰难的却是小张今后的生活 。 小张只是一个贫苦农村的普通女孩儿 , 她没有学历 , 更没有高超的生活技能 , 在两年多讨回公道的过程中 , 为了维持生存 , 也一直在别人家当保姆 。
而此时打赢官司之后 , 小张不但要养活自己 , 还要养活自己4岁的儿子 。 最为糟糕的是 , 由于悲痛的经历 , 再加上农村的户口已经被注销 , 她又很难回到家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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