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云南一桩3人同时爱上一个女生酿成的校园惨剧


浙江省 云南一桩3人同时爱上一个女生酿成的校园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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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人永远热烈、永远赤诚、永远率真 , 却又因为不成熟而永远不懂得爱 , 假如李国阳知道爱是“来自山川湖海 , 却囿于昼夜、厨房” , 爱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 爱更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是不嫉妒和不自夸;不轻易发怒和不计算人的恶”......以下的血腥案件或许就不会发生 。
这件事现在说的人已经少了 , 但学校和当地人仍记得一清二楚 ,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是学生正常的起床时间 , 不过几声惨叫让这个清晨不再正常 , 惨叫声是从学生宿舍3栋401寝室里传来的 , 然而当大家赶到这个寝室推开门的时候 , 除了抓住罪魁祸首外 , 两位受害者已经于血泊之中毫无声息了 , 罪魁祸首就是李国阳 , 他因何作案?
这个结局当然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 , 先说到对李国阳的性格有着极大影响的他的原生家庭 , 李国阳的原生家庭比较平静 , 但也没有太多温暖 , 其父亲在他4岁时去世 , 母亲为了支撑这个家难免牺牲掉一些陪伴的时间 , 如此一来李国阳没有了倾吐的对象 , 就习惯性沉默 , 养出了个什么事都往心里放的闷葫芦性格 。
这样的性格在集体生活中总是吃亏的 , 云南楚雄紫溪中学的文科班中 , 李国阳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透明——成绩中等上游 , 老师看不到他;不会讲幽默的小段子 , 同学面前没有存在感;在寝室里也很难融合进去 , 徐某宇和汪某一起行动却不带他 , 或者不欺负他就不错了......有时候他安慰自己没有关系 , 有时候他又会觉得自己很孤独 。
这种孤独感在喜欢上一个女生之后被无限放大 , 那个披着长发的女生喜欢成绩好的男生 , 因为可以教她题目;喜欢会讲各种各样小故事的男生 , 因为可以放松心情;也喜欢和班上外向的男生女生扎堆 , 一起讨论和琢磨些有趣好玩的事情......这些所有技能他都没有 , 这些她喜欢的场合他都不受欢迎 。
怎么会这样?怎么才能改变?李国阳觉得很无力 , 消极的情绪像秋天的落叶铺满他的内心 , 变成拂不开的厚重阴霾 , 又在某一天变成锋利的闪电 , 朝徐某宇和汪某劈过去 , 那一天李国阳突然发现徐某宇和汪某对待那个女生都很殷勤 , 那个女生也对两人的接近比较受用 , 他们站在一起就像是少女漫的封面 。
而有时候人就是这样 , 陌生人拥有了自己不曾拥有的东西 , 不会觉得特别难受 , 但若是身边本就无好感的人获得了自己怎么也获得不了的青睐 , 嫉妒和憎恶就跟夏天的暴雨一样疯狂倾泻 , 直到把一片心湖注满全是灰尘的水 , 所以李国阳开始很嫉妒也很憎恶起来徐某宇和汪某 , 存了把一片树林砍倒 , 那么太阳就能照见那唯一一棵树的念头 。
于是就有了那天早上的悲剧 , 他对睡梦中毫无所觉的室友动了手 , 对醒过来之后试图劝说他放下屠刀的室友动了手 , 其中徐某宇身中19刀、汪某身中25刀 , 一人致命伤在脖颈 , 一人致命伤在心脏 , 他是真的要自置他们于死地 , 他们也当真如他所期待的那样死了 , 可他的爱情也还未开始就湮灭了 。
2011年3月7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从以上行为可知李国阳存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和行为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不过实践中需破除杀人既遂一律偿命 , 杀人未遂一律轻饶的观念 , 需结合实际案情 。
此案中 , 李国阳存在故意杀人罪加重情节 , 即利用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 造成多人死亡的杀人 , 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只是案发时到判决时 , 李国阳都仍然是未成年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中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追究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当然无期徒刑是存在减刑可能的 , 执行期间李国阳因为没有故意犯罪 , 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 悔改表现明确且明显 , 2013年监狱为他提交了减刑申请 , 人民法院裁定后 , 李国阳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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