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 山东烟台一段拒当“扶弟魔”引发的骨肉血案( 二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赵玉令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 , 最后将女儿女婿杀害 , 属于加重情形中杀害朝夕相处的家人 , 情节严重 , 社会影响恶劣 , 判处死刑的结果 。
【医生|山东烟台一段拒当“扶弟魔”引发的骨肉血案】并且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 ,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 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就被永远剥夺政治权利 。
在本案中我们不难看出 , 不给弟弟结婚筹办的钱只是事件发生的诱因 , 真正的原因在与父母并不知道女儿在外有多辛苦 , 生活与多难 。 再加上在外打拼的报喜不报忧 , 让他误以为女儿是有钱不给 , 但是女儿女婿又何尝不是有苦说不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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