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 湖北襄阳四男子拘禁他人暴力讨债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胥 晶 肖楚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为了讨债可以毫无顾忌、不择手段 。 近日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 被告人刘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 , 被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2012年 , 襄阳市襄城区某村村民梁某等三人承包了崔某的公司基建工程 , 向被告人刘某的岳父黄某借款20万元一直未归还 , 刘某时常向三人追要 。 2016年1月27日下午 , 刘某与三人约定到襄阳市某宾馆找崔某商议还款事宜 , 并邀约被告人刘某二、尚某(已判刑)一同前往 , 刘某二又邀约了被告人谢某、熊某 。 因崔某拒绝替梁某等三人还款 , 刘某便指使刘某二、谢某、熊某和尚某将梁某强行带至襄州区某宾馆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逼迫梁某还款 。 刘某二、熊某、谢某及尚某辱骂并踢踹梁某 , 直至2016年1月30日上午 , 梁某被迫写下21万元欠条后才离开 。 2021年4月14日 , 梁某出具谅解书 , 对刘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
【襄阳|湖北襄阳四男子拘禁他人暴力讨债被判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刘某为给岳父索要债务 , 邀约被告人刘某二、谢某、熊某非法限制被害人梁某的人身自由 , 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 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 , 应予依法惩处 。 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均系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刘某、刘某二、谢某主动到案 , 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 系自首;熊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 , 能如实交代案件事实 , 系坦白 。 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愿意接受处罚 ,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 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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