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 北京一场因不愿照看孩子酿成的凶杀案( 二 )


可到了晚上 , 尹女士却还使唤他干这干那 , 长期压抑的情绪在此刻被点燃 , 他抄起身边的斧子就朝尹女士劈了过去 , 尹女士的叫喊更刺激了他的凶性 , 知道尹女士母子没了声息他才停手 。
杀了人之后 , 恐惧使他稍微恢复了些理智 , 把尸体拖到另一个院子之后 , 换了件干净衣服 。 然后跑到办公室偷走3000元钱、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后 , 开着老板的别克车逃走了 。 第二天下午 , 马金库便被捉拿归案 。
2012年3月1日 , 马金库面带微笑地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 面对死者亲属的质问 , 他满不在乎 , 甚至在法庭上做鬼脸 。 最后更是面带微笑的对法官说:“希望法官能尽快判决本人死刑立即执行 , 谢谢!”最后 , 法院对马金库杀人案进行了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以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况判处马金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以盗窃罪判处马金库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罚金七千元 。 数罪并罚 , 最终执行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七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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