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借条夫妻一方没签字就能赖账?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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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借条夫妻一方没签字就能赖账?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俗话说借钱容易要钱难 。 家住江苏省泰州市的男子周某借给朋友刘某、袁某夫妻俩15万元 , 到了约定还款日期 , 钱一直没有还 。 无奈之下周某将刘某、袁某告上法庭 , 因刘某、袁某双方都没有到庭应诉 ,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袁某共同偿还周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 , 并按年利率14.4%支付利息至袁某实际给付之日止 。
法院宣判后 , 刘某、袁某不服提起上诉 , 称袁某借债时 , 刘某对此并不知情 , 欠条上也没有签字 , 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刘某不承担偿还责任 。 二审法院会支持刘某、袁某的上诉请求吗?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由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 关于上诉人刘某、袁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上诉人刘某称 , 1、刘某未在两份案涉借条上签字 , 不知道袁某向周某借款的事实;2、2020年3月12日承诺书上的刘某签名非本人所签 , 承诺书载明袁某借款用于房屋装修 , 也不是事实 , 上诉人家也没有装修;3、上诉人一直在箱包厂上班 , 月工资3500元 , 家里的日常开支均是上诉人自己挣钱所用 。 袁某并不贴补家用 , 案涉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 , 刘某无须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被上诉人周某辩称 , 两上诉人借款时 , 夫妻双方两次均在现场 , 袁某出具承诺书是在其店面房里面一间办公室写的 , 刘某也在现场;2.刘某2018年后因交通事故一直在家休息 , 不存在打工挣钱养家的情形 。 综上 , 刘某对袁某的借款是明知的 , 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形 。 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请求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袁某、刘某系夫妻关系 。 2020年3月3日 , 袁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 载明袁某因资金需要周转向周某借款人民币115000元 , 拿别墅作抵押 , 于2021年元月3日归还 。
2020年3月12日 , 袁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 载明本人因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 , 借期于2020年8月12日归还 , 利息合计4000元 。
2020年3月12日 , 袁某、刘某出具承诺书一份 , 载明因资金周转房屋装修向周某借款150000元 , 自愿拿房屋作抵押给周某 , 如发生纠纷 , 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
2020年8月12日 , 袁某向周某出具协议承诺一份 , 载明袁某因开店经营缺少资金向周某借款 , 经协商双方同意按每月每万元支付利息120元直至还清借款 。
一审法院认为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 袁某向周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 , 有借条、承诺书、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 , 依法予以确认 。 袁某、刘某系夫妻关系 , 虽然借条系袁某一人出具 , 但刘某在承诺书上签名 , 承诺发生纠纷自愿承担责任 , 应当认定为刘某自愿对案涉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一审法院判决:一、袁某、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周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 , 并按年利率14.4%支付利息至袁某实际给付之日止 。 其中 , 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3月3日起计算、本金50000元自2020年3月12日起计算(所得利息扣减袁某已偿还的利息人民币1600元) 。
【借条|借条夫妻一方没签字就能赖账?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法院再审后认为 , 二审当事人争议焦点:案涉借款是否是刘某、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
尽管上诉人刘某称其未在借款借据或者承诺书上签字 ,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而按照通常理解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 。
对照本案 , 袁某出具的承诺书载明所借款项用于“房屋装修”以及“经营习酒销售” 。 可见 , 案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经营需要 , 借款金额15万元的用途也未超出日常生活、经营的正常需要 , 且刘某并无证据证明袁某所借款项用于其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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