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有借条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法官手把手教你识别借钱那些坑


借条 有借条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法官手把手教你识别借钱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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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有借条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法官手把手教你识别借钱那些坑

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
一旦遇到纠纷
借条便常会成为解决的关键
不过因为借条出具不规范引发的陷阱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避开
一起来get借条里的12种陷阱
0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包括:(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 , 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

在上述情况下 , 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 , 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 , 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 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 0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 , 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 , 但其墨水成分特殊 , 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
法官提醒
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 , 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 , 以防范类似风险 。
03由他人代写借条张三向李四借款 , 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 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 , 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 , 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 。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 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 。 经鉴定 , 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 , 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 , 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 , 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 , 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 0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向李四借款 , 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 。 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 , 持借条拿去别处复印后返回 , 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 。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 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 ,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经鉴定 , 借条确实是复印件 , 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 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书写借条时 , 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 , 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 。 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 , 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 , 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 , 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扫描件偷换原件 。 05保证人签名未表明保证人身份张三向李四借款 , 该笔借款由王五担保 。 在出具借条时 , 王五在借条上签字 , 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 , 借条内容中也没有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 。 后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 , 要求张三归还借款 , 王五承担担保责任 。 王五辩称其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字 , 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人 , 其并非担保人 。 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 , 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 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 , 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 , 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 , 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 , 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 06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张三向李四借款 , 并出具条据: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XX万 。
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 张三辩称:李四与其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 , 这张收条(取条)是双方其他往来款 , 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 。 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 , 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 , 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 , 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 。 借款应出具借条 , 明确写明是借款 。 07借款金额只写小写的数字张三向李四借款5000元 , 李四自己书写了一份借条 , 借款金额处书写成“5000元” , 张三核对无误后在借条上签字 。 后李四持该借条将张三诉至法院 , 要求归还借款50000元 , 张三提出实际借款金额只有5000元 , 李四篡改借条内容 。 因为一次疏忽 , 张三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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