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 广州许霆案:因取款机故障取出17万被判无期,改判获释后说没恶意


女孩 广州许霆案:因取款机故障取出17万被判无期,改判获释后说没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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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 广州许霆案:因取款机故障取出17万被判无期,改判获释后说没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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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 广州许霆案:因取款机故障取出17万被判无期,改判获释后说没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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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想一夜暴富?倘若有一天你看到天上掉“馅饼” , 实现你一夜暴富的愿望 , 你捡还是不捡?

广东广州的许霆就选择了捡 , 却也因此付出了代价 。
许霆其实并不是广州本地人 , 他于1983年在山西翼城县出生 , 高中学历 , 而与很多人一样 , 许霆选择了前往广州发展 , 但人才济济 , 许霆并不是很突出 , 在广州的生活也是过得窘迫 , 不过许霆还是没有因为生计问题而选择犯罪 , 作出抢劫、盗窃的罪行 。
直至2006年4月21日晚 。
这天晚上十时许 , 许霆打算到ATM取款机上取一百元 , 也是勉强能支撑一段时间 , 而在那时候 , 手机支付还没有出现 , 手里面要想有个一百块 , 还得去取 。
然而许霆输入密码后 , 取款机却出了1000元 , 并且ATM取款机显示 , 许霆此次取款 , 其银行卡存款账户只被扣除了1元 。 许霆大喜过望 , 觉得自己捡了大便宜 , 又试着取款 , 结果还是出钞多 , 扣除极少 , 许霆便使用自己的借记卡取走了54000元 。
并且许霆还把这事分享给了自己的一个好友——郭某某 , 两人结伙频繁提款 , 许霆使用银行卡一共取走了17.5万余元 , 郭某某则是取走了1.8万元 。
那许霆在此次事件中构成什么罪?构成盗窃罪吗?许霆盗走了银行的钱?
根据刑法的规定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 窃取则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 ,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
在该案中 , 许霆并没有想过盗窃 , 许霆也是按照正常操作进行取款 , 但由于该ATM取款机出现了故障 , 而许霆对于这笔横财选择了接受 , 并且多次返回该ATM取款机进行取款 , 获得比意料之外更多的钞票 。
【女孩|广州许霆案:因取款机故障取出17万被判无期,改判获释后说没恶意】又因为事发时是处在周末 , 银行并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该问题 。
因此许霆的辩护人称 , 许霆开始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 , 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 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 , 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 , 犯了侵占罪 , 而不应被判盗窃罪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 , 从而构成的犯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本条罪 , 告诉的才处理 。
值得一提的是 , 许霆的好友郭某某在取款逃走后内心感到十分不踏实 , 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 并全额退还了1.8万元 , 而许霆潜逃了一年之久 , 所得钱财因为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 , 2017年5月 , 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落网 。
郭某某投案自首后是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 , 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 , 最终依法判处了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1000元 。许霆一审则是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 , 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 , 盗窃金融机构 , 数额特别巨大 , 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犯盗窃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许霆一审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 随后 , 许霆提起了上诉 。
2008年3月31日 , 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认为 , 本案中 , 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 但考虑到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 , 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 , 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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