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湖北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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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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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湖北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前几天一则新闻引起了讨论 , 内容是说一位按摩店顾客 , 为了省140多元按摩费用 , 从二楼一跃而下 , 从视频中来看 , 这名男子的脚一瘸一拐 , 似乎受伤不轻 , 店主不免忧心说:“没钱可以说一声 , 没必要跳 。 ”不少网友更表示:“该不会回头找店主索赔吧?”
好在这么些天过去了 , 暂时没有类似新闻 , 这名顾客逃了140元换来社死 , 按摩店也打了一波广告 , 算是一笔勾销了 , 但不怪店主和网友会这样想 , 早在这之前 , 还真有这么一出类似事件 , 只不过对方是逃霸王餐然后摔伤 , 接着找店主索赔4万元 ,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
时间来到2018年4月3日凌晨的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 汉江路的某餐厅 , 当时是6人在附近一家KTV唱歌之后 , 就近找了这家餐厅吃夜宵 , 老板和老板娘辛苦伺候这6人饕餮大吃一顿 , 谁知凌晨两点半时 , 他们突然一声招呼也不打 , 就这么溜走了 。
好在老板娘发现得早 , 连忙追了上去 , 想到6个人吃这一顿 , 少说也得有好几百块 , 决不能放过他们 , 然而这些人跑得贼快 , 一下子就散得没影了 , 老板娘就选了比较近的那一个 , 锲而不舍地追 , 这个近一点的人就是张某 。
中间老板娘腾出手来打了两个电话 , 一个电话叫来了自己的丈夫高某 , 另一个电话打给了警察 , 高某的速度很快 , 一下子就冲了过来 , 跟在了张某身后 , 张某一看高某这么生猛 , 慌慌张张继续往前奔 , 结果在拐角处摔了一跤 , 以至于高某来不及反应也摔了一跤 。
其后警察赶到 , 两个摔跤受伤的人都去了医院治疗 , 老板娘则被带到了配出所进行询问调查 , 哪里想得到警察都没有说什么的意外 , 张某出院之后竟然以此找老板娘和老板索赔40760.32元 。
老板娘很委屈:“你吃饭没付钱 , 你竟然还怪我追你导致你受伤?”张某则直接表示:“不追不会摔 , 不摔不赔钱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老板娘和老板需不需要进行赔偿?
这又是一个很经典的人身侵权案例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 , 还得搬出侵权四要件 , 即:有加害的行为、有损害的事实、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假如在老板娘和老板追张某的途中 , 老板娘和老板有心要摔张某一跤 , 张某还真的摔了一跤 , 老板娘和老板采用了某种行为让张某摔跤 , 老板娘和老板的追赶行为和张某的摔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也就是老板娘和老板需要赔偿这40760.32元 。
但问题是老板娘和老板有没有这些情况?
在老板娘和其丈夫追赶张某的途中 , 很显然老板娘和其丈夫都不是为了加害张某 , 而是为了让对方给钱 , 其间也只是打电话报警、叫高强追他 , 寻求多方救助 , 处置方式毫无过错 。
双方从始至终没有接触 , 也不存在间接接触 , 张某自己心慌意乱下的摔倒跟老板娘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
此外老板娘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张某的摔倒 , 老板娘追赶的行为并不总是会造成别人摔倒 , 其摔倒之后老板娘还进行了义务救助行为 , 因此老板娘根本不用赔偿任何损失 。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所有诉讼赔偿 , 认为其“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 其后张某不服上诉 , 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
而且张某不仅索赔不成功 , 吃霸王餐不给钱的行为 , 其实涉嫌“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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