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满月酒八人成被告,法院判决均不承担责任,原因何在?



一场满月酒八人成被告,法院判决均不承担责任,原因何在?



一场满月酒八人成被告,法院判决均不承担责任,原因何在?



一场满月酒八人成被告,法院判决均不承担责任,原因何在?


临近春节假期 , 各种宴席酒局也开始增多 。 作为人情社会交往礼仪的一部分 , 宴席能起到润滑关系、促进感情的作用 , 但是在宴席中 , 一定不要忘记将饮酒控制在合适的程度 , 因为酒精的作用会导致很多意外的发生 , 而这些意外会给宴席的组织者、参加者都带来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 。 那么 , 如果有人因为参加宴席而发生了意外 , 其他人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呢?一起来看一则案例吧 。
在这起案例中 , 一个宴席的参加者在饮酒回家后死亡 , 其亲属将宴席的组织者和同桌的七个人全部诉至法庭 , 以劝酒行为是导致死者醉酒后死亡的重要原因为由 , 请求法庭判令他们八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最终 , 法庭根据八名被告的表现 , 判令他们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1年初的一天 , 寿光市民崔先生在酒店宴请亲朋好友 , 庆祝孙子满月 。 他的朋友乔先生受邀前来后 , 与赵某某、齐某某等七人同桌 。 席间 , 大家互相有开酒、递酒、斟酒、敬酒的行为 , 期间 , 宴席的主家崔先生也曾到这一桌敬酒 。 事后统计 , 这一桌打开两瓶52度白酒及部分啤酒 , 但喝酒的只有乔先生、赵某某和齐某某三人 。
宴席结束的时候 , 乔先生没有醉酒的表现 , 事后的录像资料显示其仪态、言行正常 。 此后 , 崔先生安排乔先生与赵某某等人一起乘坐同桌方某某的车辆回家 , 并嘱托没有饮酒的方某某加以照顾 。 途中乔先生呈现醉酒状态 。 赵某某等人将乔先生送到其家中沙发上 , 并要求乔先生已经成年的女儿打电话给母亲告知此事 。 一个半小时后 , 乔先生的妻子回家后发现呼叫乔先生无意识 , 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 晚上八点左右 , 乔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
法庭最终认定的死亡原因 , 为酒后呕吐导致窒息所致 。
此后 , 乔先生的家属将满月酒的组织者崔先生和七名同桌客人诉至法庭 , 索赔二十万元 。 理由是组织者崔先生邀请乔先生喝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其他七名同桌的劝酒行为也是导致乔先生醉酒后死亡的重要原因 , 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

满月酒的组织者崔先生认为 , 乔先生受邀自愿参加宴请 , 期间自己并无劝酒行为 , 且在宴请结束后安排人员将乔先生安全送回家中 , 交给其成年子女 , 已尽到了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 因此 , 没有证据证明乔先生的不幸离世与宴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自己不存在过错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崔先生同时表示 , 虽然自己没有赔偿义务 , 但是多年的朋友因此离世 , 自己非常难过 , 自愿补偿乔先生的家属丧葬费四万五千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根据案情本案不适用无过错原则 , 因此 , 乔先生的家属应当证明 , 八名被告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 , 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 , 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 , 且侵权行为与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法院认为 , 从主观上来说 , 崔先生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宴会并安排乔先生与其他七名被告同桌就餐 , 八人均不存在致人损害的主观过错 。 客观上来说 , 宴会期间递酒、斟酒、敬酒或者劝酒 , 均属于正常的礼仪行为 , 并不直接构成侵权行为 。
法院认定 , 乔先生醉酒后 , 组织者崔先生与同饮者对乔先生形成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 在赵某某等人将乔先生送回家中交给其成年家属 , 并电话联系了乔先生的妻子后 , 应当认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 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 其他未饮酒的被告在宴席上的表现 , 因均属正常的礼仪行为 , 故与乔先生之间尚不形成安全注意义务 , 亦不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 。
法院主张 , 合理地安全注意义务 , 是指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是普通人所能够预见的 。 酒后呕吐虽然是普通人应当预见的风险 , 但因此窒息死亡却超出了普通人正常预见的情形 , 特别是将乔先生交给其成年家属照顾之后 , 原本产生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应当认为已消灭 。 故乔先生酒后呕吐导致窒息死亡 , 与崔先生等被告的行为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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