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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较为常见 , 大概意思是婚后男方父母为小两口购房提供了资金支持 , 鉴于是“一家人” , 男方父母资助了购房资金但没写借条 , 如果小两口不离婚 , 那么可以理解为“赠与”;
但是现在小两口闹离婚 , 而根据“婚后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 , 女方可以分得房子一半的价值 , 男方父母此时肯定觉得委屈 , 于是想把之前的“赠与”改为“借贷” , 这样夫妻双方就需要先偿还购房资金 , 男方就能多分一些房子的价值 。
举个例子讲 , 小两口结婚两年后全款购买了一套100万的住房 , 其中60万来自于小两口的工资、奖金等婚后收入 , 40万来自男方父母的“资助” 。
不考虑房子升值 , 离婚时 , 按照婚后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 房子如果变现100万 , 女方能分得50万、男方分得50万 , 当然这是建立在当初的40万是“赠与”的前提之下的;
但如果此时父母拿出40的后补借条 , 说当初的40万是“借贷” , 那么变现的100万先偿还40万的外债 , 剩余的60万再由男女双方平分 , 女方分得30万 , 男方变相获得70万 。
那么男方这种“止损”的方式可行吗?在法律上是否能获得支持呢?
其实这里面牵扯到四个问题:
第一 , 后补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第二 , 只有男方一方签字的后补借条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第三 , 通过后补的借条将当时的“赠与”行为转换为如今的“借贷”关系是否可行?法院会支持吗?
第四 , 如果借条是近期后补的 , 能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证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吗?
如果能弄明白以上四个问题 , 那么就能明白能否通过“后补借条”进行止损了 。 下面我们一一进行解析:
第一 , 后补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借条并非一定要在借贷关系发生的那一刻书写才有效 , 实际上借条有两种 , 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 , 后补的借条可以算作是对原债权的确认 , 是结算凭证的一种 。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 , 比如当初我出于新人借给朋友1万块钱 , 约定1年后归还 , 并未写借条;但一年后朋友迟迟不归还 , 我为了日后诉讼有法律凭证 , 于是要求朋友后补一张借条 , 而这张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与我们说的这个问题基本相似 。
当然后补的借条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述” , 借款时间、利率、借款金额等基本信息必须是真实的 , 不能虚假或夸大借款金额 。
第二 , 只有男方一方签字的借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的借贷行为一般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 那么只有男方签字的借条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具体到这个案例 , 借贷的钱是用来购房 , 而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 , 女方也从中受益 , 所以即便女方没有签字 , 借条依然有效 , 且属于共同债务 。
只有男方所借的钱用于自己的日常支出时 , 比如抽烟、酗酒、自己享乐支出等 , 这类债务才不需要女方偿还 。
第三 , 法院会支持“赠与”变为“借贷”吗?
这种案例经常上演 , 在司法实践中 , 除非女方能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当初男方父母提供的购房资金是“赠与”行为 , 不需要小两口偿还 , 比如赠与合同或者录音录像等;
如果女方拿不出证明“赠与”的切实证据 ,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 , 根据借条和男方、男方父母的表述 , 能够证明男方借了钱且用作购房 , 那么法院会认定是“借贷关系” , 小两口需要共同偿还这一笔钱 。
第四 , 后补的借条需要笔迹鉴定吗?
这个问题就没有必要说了 , 上文我们已经说过后补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 所以男方只要大方承认借条是后补的就可以了 , 女方完全没有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证明借条是后补的、是无效的必要性 。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 , 鉴于后补的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因此实践中完全没有进行笔迹鉴定的必要 , 只要借条是建立在借贷关系之上的 , 只要借款时间、金额、利率等没有夸大 , 那么借贷关系就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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