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校内遭碾压身亡,应由谁进行赔偿?



女研究生校内遭碾压身亡,应由谁进行赔偿?


目前有很多车辆也已经进入到校园里面 , 校园比较宽广但是学生众多 , 再加上校园里并没有清晰的斑马线等等 , 行人在走的时候也不一定是完全走到人行道 , 就有可能会产生交通事故 , 事故后对于后续赔偿有争议 。
网友咨询:
一名女生在圆通快递货车倒车时被碾轧 , 受重伤 。 在学校保卫处于8:50接到校园报警电话后 , 学校立即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保卫处老师和校园巡逻队员于8:53赶到现场 。 校医院医生于8:55赶到现场抢救 。 9:06朝阳区东外大队交警车辆赶到现场 。 120救护车于9:08赶到现场 , 在进行初步救治后 , 学生被抬上救护车送至中日友好医院急诊抢救 , 学校于10:14电话通知学生家长 。 令人痛心的是 , 该生于当晚20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 此次事故该由哪些人进行赔偿?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于经伦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 受害人的家属要积极地向致害人索偿 , 以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学习生活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学生在校园内部发生交通事故 , 学校并未有尽到对学生的保护义务 。

【女研究生校内遭碾压身亡,应由谁进行赔偿?】于经伦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