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属于全人类?美国人首次在太空提出索赔?谁给他的权利?( 二 )


无法律空缺:空间法是具体的并适用空间条约——以1979年所谓的月球条约为补充——今天仍然是空间法的基础 。 它没有规定管理天体采矿权的机构 。
但这就是美国新法律的全部内容 。 《美国商业太空发射竞争力法案》使美国交通部成为私人太空飞行的监管机构 , 美国国防部负责监管国家太空安全方面的事宜 , 美国宇航局航天局负责天文矿山管理 。 法律变得非常具体:“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和现有的国际义务 , 从太空中的小行星中提取的任何材料均归提取该材料的实体所有 , 从而获得对其的所有所有权 。 ”
这正是大多数美国媒体所不相信的:在一些报纸上 , 评论员说“美国政府最后一次自由地将土地权授予那些本应不属于的地区对任何人 。 这也适用于太空:它不属于美国 。 ”
美国国会已经表示 , 它在法律上看不到与适用的国际条约有任何冲突 。 联合国、欧空局和其他可能有异议的各方的公开反应仍在等待中 。
幕后有很多事情需要研究:从形式上讲 , 美国法律实际上只规定在太空中获得的材料应该属于赢得它的人——它并没有声称对特定天体的所有权 。
因此 , 最重要的法律和外交问题将因此摆在前台 , 因此可能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宇宙属于全人类 , 那么是什么赋予美国人自行调节财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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