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第二个方面来考虑彭某的行为 。 即“看了三四年的违禁视频 , 并购买了大量麻醉药物和情趣用品” 。 从这个角度而言 , 彭某的行为无疑是“预谋已久”:排除无意识犯错(犯罪)的可能性!
三、类“虐待狂”等变态心理虐待和折磨性对象 , 使其遭受痛苦和羞辱(或认为对方遭受了痛苦和羞辱) 。 在施虐的过程中激起自己的性兴奋、得到性满足 。 严重者甚至会砍断对方手脚 , 更甚至会谋杀 。 这就是“虐待狂”!
1、变态心理又称“心理异常”或“心理障碍” 。 指使人的知觉、思维、情感、智力、意念及人格等心理因素的异常表现 。 变态或接近变态心理的又很多种 , 例如:幻觉、梦游、催眠状态、性变态以及各种精神病和神经病 。
2、虐待狂是变态心理 , 但变态心理并不只有虐待狂一种性格或者表现形式 。
心理学上对变态的解释为:变态的标准往往取决于社会 , 即“变态指的是行为和思想偏离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准则” 。 这里我们主要讲讲虐待狂!
虐待狂的成因一般有三个:
1、与童年性生活经历有关:看到的不正确的性对待方式 , 形成了错误认知和定势 。
2、自卑的心理补偿:通过对异性实施伤害 , 以发泄被压抑的性本能和心理紧张 , 并在控制和伤害异性的过程中体现和证明自我优越 。
3、反抗权威和对挫折自我防卫:生活中被打击 , 于是打击比自己弱小的人 , 即“施虐在其他异性身上” , 以显示自己的力量和征服 , 从中获得快感 。
彭某是不是一个“虐待狂”?1)、首先我们排除个人无法考究的第一点 , 即“童年性生活经历” 。
2)、自卑心理的补偿 。 即“他对个人能力、生理素质、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缺陷深感自卑” , 所以通过对异性实施伤害获取优越感 。
3)、反抗权威或挫折自卫 。 即“生活、工作中遭遇挫折 , 或法律明令禁止某些行为” , 因而形成报复心理和反抗心理 , 于是通过极端行为活得快感 。
于彭某而言 , 后面两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 至于第一点 , 有必要的话相关部门会调查 。 并且查与不查关系也不大 , 都可以认定彭某就是“虐待狂” , 即“变态心理” 。
虐待狂者 , 可以通过责骂、侮辱、恐吓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恐惧、害怕、屈辱和求饶来获得满足与快感 , 不一定要造成肉体痛苦 。
这类人使用的暴力可以是造成轻微疼痛或无损伤的调戏动作 , 也可以是极为残暴的 , 甚至导致死亡的伤害行为 。 极端形式上 , 虐待狂被认为是一种精神病 , 也是一种幻想症!
侥幸心理(预谋已久)、变态心理(虐待狂) , 就是我们对彭某做出的性格和心理推测 。
案件还没宣判 , 我们静待结果吧!
我也会持续关注 。 最后 , 祝各位生活愉快 , 有什么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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