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好友前女友,声称我是为他们好



男子性侵好友前女友,声称我是为他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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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想强奸 , 我只是想让她跟我朋友和好!”强奸案的被告人王某极力地辩解 , 而被他强奸的 , 是他的好友董某的前女友岑某 。 当问及作案动机时 , 王某更是说出了这样荒唐的话!(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的王某今年23岁 , 平时为人十分仗义 。 王某有一个好朋友董某 , 两个年轻人有事没事就经常在一起玩 , 但是有一段时间 , 王某却发现 , 董某的情绪很不对劲 , 几经询问 , 王某才从董某的口中得知 , 他失恋了 。
董某的女友岑某年轻漂亮 , 王某见过很多次 , 在他看来 , 董某和岑某男才女貌 , 非常登对 , 这样的一对神仙眷侣 , 怎么会突然分手呢?更何况 , 两人的分手 , 已经给他的好友董某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
王某思前想后 , 看着痛苦不堪的好友董某 。 他觉得 , 作为好兄弟、铁哥们 , 自己不能袖手旁观 , 应该做点什么帮帮自己这个可怜的朋友 。 几番思量之后 , 王某通过电话邀约好友董某的前女友岑某到自己的住处 , 想要劝她与董某和好 。
【男子性侵好友前女友,声称我是为他们好】
当天晚上十点 , 岑某如约来到了王某的出租屋 , 两人一见面 , 王某便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 希望岑某能和自己的好友董某和好 ,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 , 对于他的要求 , 岑某没有多加考虑便拒绝了 , 并希望他不要多管闲事 。
岑某的拒绝 , 让王某十分生气 , 他决定报复岑某 , 于是他立即上前 , 采用暴力手段 , 强行与岑某发生了性关系 , 岑某极力反抗 , 最终无济于事 。 事后 , 岑某从王某的出租屋离开的第一时间报了警 。
次日凌晨两点 , 王某从好友董某那里得知岑某已报警 , 便与董某在路边等候民警的到来 , 后被民警传唤到案 ,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
公诉机关以王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经过审理 , 法院一审以王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
对于这个判决 , 可能有人会存在疑问?强奸罪不是至少判三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 , 强奸罪的法定刑最低也是在三年 , 那么 , 法院为什么会突破法定刑的最低值 , 只判了两年零六个月呢?
首先 , 王某是存在自首情节的 , 有人会问了 , 他作案之后 , 并没有主动投案自首 , 是被害人报警之后 , 迫于无奈他在路边等候民警到来的 , 这种情况下 , 能算自首吗?
算 , 肯定是算的 , 根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也就是说 , 自首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认定 , 一个是自动投案 , 另一个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在这起案例当中 , 王某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的 , 有争议的在于其是否是自动投案 。 自动投案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 一个是投案的时间 , 一个是投案的方式和动机 , 从时间上来说 , 投案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 , 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 , 因此 , 王某的自首 , 从时间上来说没有问题 。
至于投案的方式和动机 , 也没有什么问题 , 不管他是出于真诚悔罪 , 还是恐惧害怕 , 只要他有投案的诚意和行为 , 都能认定为自首 , 在这起案件当中 , 王某明知被害人岑某已经报警 , 他没有潜逃 , 而是与好友董某站在路边等待民警的到来 , 在民警传唤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然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
当然 , 其实还有一个很简单的认定是否属于自首的方法 , 就是“我要坐牢” , 简单来说 , 就是主观是有投案坐牢的想法 , 客观上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行为 , 都可以认定为自首 。 根据法律规定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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