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村支书一家5口被杀,7条人命在身嫌犯逃亡

【武汉一村支书一家5口被杀,7条人命在身嫌犯逃亡】


武汉一村支书一家5口被杀,7条人命在身嫌犯逃亡



问法网获悉 , 10月25日湖北武汉蔡甸区发生一起杀人案间 , 犯罪嫌疑人高某辉现年39岁 , 将某村党支书一家五口杀害 , 并造成一名幼童受伤 , 目前这名幼童正在抢救中 。 高某辉在逃亡的过程撞人抢车又致两人死亡 。 该案目前共导致造成7人死亡 。在抓捕过程中高某辉逃至长江大桥时跳桥 , 目前警方正在搜寻中 。

问法网观察 , 本案发生后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 一方面群众强烈谴责该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暴行 , 不管有什么矛盾 , 采用如此恶劣的暴力手段进行解决是绝对不可取的 , 此等暴行国法难容 。 而且该名嫌疑人在逃亡时还撞死了两个无辜的与其没有任何纠纷的人 。 也有群众认为农村的事情比较复杂 , 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清的 , 犯罪嫌疑人实施暴行的原因为何目前并没有深入的报道 , 因此应静待官方调查 。
但问法网律师认为 , 无论有何种矛盾和争议 , 犯罪嫌疑人采取如此激烈的暴力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都是不可取的 。 按照刑法的评价标准来说 , 无论嫌疑人与被害人曾经存在何种纠纷又或者孰是孰非 , 犯罪嫌疑人杀害了被害人一家5口 , 且造成一名幼童重伤这样的罪行 , 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 罪行极其恶劣 , 行为人已经符合了罪大恶极的标准 , 也即现行刑法所说的罪行极其严重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接受法律的审判 , 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没有任何悬念和争议的 。
在现代法治国家 , 合法的暴利应由公权力所垄断 , 所有民间的纠纷矛盾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和平理性的解决 , 无论有任何矛盾纠纷 , 采取这种过激的手段都是不合适的 , 也严重违背了法律 , 必须接受刑法严厉的制裁 。 个人通过暴力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 不应当被宣扬 , 也不应当被提倡 , 这是法治国家理念内在的要求 。 所谓法治国家简单来说就是皆有法式 , 一切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畅通无阻的解决 。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 , 矛盾纠纷通过法律途径无法得到很好的化解 , 在此种情况下 , 很多人就会采取过激的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 , 这种行为方式是不可取的 , 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 这种情况下应当发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 矛盾纠纷能够通过合法渠道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化解 , 以解决法律刚性化解矛盾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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