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商铺,用租金收益抵房款,未来将会付出更多的税金



个人购买商铺,用租金收益抵房款,未来将会付出更多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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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商铺,用租金收益抵房款,未来将会付出更多的税金】

个人购买商铺,用租金收益抵房款,未来将会付出更多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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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商铺,用租金收益抵房款,未来将会付出更多的税金


现实生活中 , 当我们积蓄时达到一定数额时 , 一部分人选择购买一个好地段商铺 , 进行投资 , 通过商铺升值和收取租金来获得回报 。
在买房的时候 , 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 房产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表单报价 , 说是商铺的价格 , 然后内再给你算一个远高于市场价的租金(一般都是3-10年不等) , 你可以用该租金抵房款 , 通常是抵首付款 , 商铺呢 , 需要交给房产企业或者其关联的第三方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 。 合同一般都会这样处理:商铺的销售合同里只签订租金抵款后的金额 , 另外同第三方签订一个商铺运营托管协议 , 约定 , 为了培育和发展市场等 , 购买方免收取这段时间的租金 。
这样的一种交易模式 , 很多购房者认可 , 而且认为 , 用当前不成熟市场的、高额的、未来的租金收益 , 抵了相当大一部分首付款 , 支付压力变小了 , 是相当划算的 。 殊不知 , 这里面的道道都很深 , 今天笔者就给大家分析分析 , 让大家心里有数 , 供参考 。
首先来看这个案例:

2021年5月 , 王先生去房产B公司购买了一套商铺 , 表单300万元 , 其中按揭150万元 , 用未来3年租金共计90万元(市场价为54万元) , 实际支付首付60万元 。 购房合同签订的购买价为210万元;同时与另一商业管理公司C公司 , 签订为期10年委托代管的协议 , 约定为了培育市场 , 王先生前三年免租金 , 后7年的租金按实际收到的租金进行一九分成 , 租金的10%为托管费 , 90%为王先生所得 。
这样的交易模式对销售方肯定是比较有利的 。 一是降低了销售价格 , 节约相当一部分税金;二是部分收益由B房产开发公司转移到了商管公司C 。 这里不做详细论述 , 下面重点分析对个人购买者的纳税影响 。
一、该交易模式对个人购买者带来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 。
1、虚高租金收入90-54=36万元 。
2、少计王先生的购房成本90-54=36万元 。
该商铺实际市场价应为300-(90-54)=264万元 。 虚高的租金抵消虚高的商铺价值 。
二、虚高租金的纳税影响

(一)对增值税的影响
王先生前三年每年租金30万元 , 平均月租金为2.5万元 , 可以免征增值税 。
政策依据: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规定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征增值税 。
(二)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王先生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90*(1-20%)*20%=14.4万元 。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 ,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的具体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 , 减除20%的费用 ,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为20% 。
虚高的租金36万元 , 导致需多缴纳个人所得税36*(1-20%)*20%=5.76万元 。
(合同上免租金 , 但商铺在商管公司运营下 , 租金的市场价为54万元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 税务机关将按照市场价核定租金 , 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少计购房成本的纳税影响
该交易模式少计王先生购房成本36万元 , 将影响该商铺再次转让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
1、少计购房成本36万元 , 多缴增值税36/1.05*0.05=1.71万元 。
2、少计购房成本36万元 , 多缴个人所得税36*20%=7.2万元 。
(三)少计购房成本36万元 ,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少计36万元 , 即使按最低档税率计算 , 王先生多缴土地增值税36*30%=10.8万元 。
所以 , 少计购房成本 , 在以后转让该商铺时 , 至少多付出1.72+7.2+10.8=19.72万元的税金 。
综上 , 该交易模式下 , 个人购买者在当前及未来 , 至少要多缴纳的各种税金为5.76+19.72=25.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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