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悍匪魏振海:唯一不认罪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枪决前大喊四字



西安悍匪魏振海:唯一不认罪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枪决前大喊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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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悍匪魏振海:唯一不认罪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枪决前大喊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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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有多狂?看看西安的魏振海 。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 , 西安城无人不知魏振海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魏振海出现之前 , 西安还不曾有过犯罪分子持枪杀人 , 因此魏振海于1986年公然持枪杀人抢劫 , 犹如一记响雷 , 让西安警方很是震惊 。
而纵观魏振海的成长经历 , 他就不是一个老实安分的人 。 魏振海出生于1963年 , 在西安上学后打架惹事不断 , 在校内是一霸 , 在校外就是一害 。 魏家与当时许多人家一样 , 并不富裕 , 魏振海兄弟姐妹也多 , 所以魏振海父母勤勤恳恳、辛苦大半辈子 , 也没有多余的经历去管教儿子 。
魏振海16岁时已远近闻名 , 名声并不好 , 虽然魏振海仍在上学 , 但常常逃课 , 有一次 , 学校门卫看到魏振海 , 不愿把他放进学校扰乱 , 结果却被魏振海用刀砍了七刀 , 魏振海也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不过魏振海出狱后依然没有学好 , 反而更加凶残 , 冷酷无情 , 刚出狱不久 , 魏振海就伙同他人在西宁火车站实施盗窃 , 然后逃至河南许昌 , 结果在一饭店与人争一条凳 , 发生冲突 , 魏振海便杀死一人 , 重伤一人 。
逃到峨眉山后 , 魏振海与同伙发生矛盾 , 就因为对方顶嘴 , 魏振海便把对方推下了山崖 。
魏振海绰号“小黑” , 并不是因为他长得黑 , 而是大家都觉得魏振海心黑手黑 , 毫无人性可言 。 值得一提的是 , 魏振海还是个高智商 , 熟读法律 , 待在牢里服刑时学习过日语 , 平时也是装得很有文化的样子 , 不过魏振海干的却都是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 组织、领导暴力犯罪团伙 , 抢劫、杀人、贩毒 , 无恶不作 。
1986年10月20日下午 , 魏振海冒充公安进入了小寨东路某家属院 , 后持枪抢劫 , 将女主人廖某某和前来串门的孕妇魏某某杀害 , 并抢走了3.6万元现金 , 紧接着魏振海在西安莲湖区曹家东巷打伤两兄妹 , 在北郊炕底寨犯下杀人碎尸案……
因此逮捕犯罪分子魏振海 , 成了警方的重中之重 。
1987年 , 警方也的确抓到过魏振海 , 然而在第二年3月28日 , 魏振海越狱了 , 省公安厅继而又迅速成立“缉捕指挥部” , 事实上 , 魏振海的为人实在太过嚣张 , 手段狠辣 , 办案民警也是顶着重重压力 , 一方面因为魏振海逍遥法外 , 不知还会制造出多少祸事 , 群众惶惶不安;一方面也担心魏振海打击报复 。
1990年的1月30日 , 魏振海再次落网 , 而此时 , 年仅26岁的魏振海已背负11条人命 。 被捕后 , 魏振海依然嚣张至极 , 尽管证据凿凿 , 他却拒不认罪 , 在认罪书上写5个字:“我不会杀人 。 ”警官看后怒不可遏 。
但即使魏振海不认罪 , 依然会法律的审判 ,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西安悍匪魏振海:唯一不认罪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枪决前大喊四字】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 , 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1990年3月20日 , 魏振海在北郊草滩被执行枪决 。 而魏振海在临死前还仰天大笑 , 大喊四字:“我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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