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生惨烈事故,男子从施工现场不幸坠楼死亡,家属获赔55万



四川发生惨烈事故,男子从施工现场不幸坠楼死亡,家属获赔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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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四川省西充县 , 一男子在做防水工程时 , 不慎从楼顶摔落至三楼 ,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2021年10月27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安全事故的全部细节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侯某某等人的七户房屋 , 是整栋规划设计、共同修建 , 分别包给了严某某 , 房屋共三层 , 面积共约1700平方米 , 严某某找到张某 , 要求张某介绍人去做防水 , 张某又找到杨某某 , 事发当日杨某某在屋顶做防水时 , 上到楼梯间楼顶 , 不慎从楼顶摔倒三楼房顶受伤 , 事发时 , 杨某某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绳 , 现场也没有安全网 。
杨某某受伤后 , 立即被送入西充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死亡原因是高坠伤致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全身多处骨折 。
【四川发生惨烈事故,男子从施工现场不幸坠楼死亡,家属获赔55万】严某某说 , 他不认识死者 , 自己雇请的是张某 , 张某雇请死者的弟弟 , 他的弟弟又找来了死者 , 严某某已经支付了50000元的死亡赔偿金 , 他承包这7户人修房子的工程 , 和每家都签了合同 , 他们应该请有资质的承建方承建 , 这一点是不合规的 , 他们还说不要监理了 , 修哪一户就由哪一户管安全 , 都有一定的责任 , 房主分别负有连带责任 , 死者明知是高空作业就应该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 他也有一定责任 , 自己应负主要责任 , 七个房东应该连带赔偿 , 负30%责任 , 死者负10%责任 , 张某应负10%责任 。
张某辩称 , 自己不应该是承担责任 , 因为他与业主间无工程承包法律关系 , 与严某某也没有分包关系 , 张某与死者更没有雇佣关系 , 56万元明显偏高 , 责任分摊不明确 , 死者不注重安全 , 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 承包人严某某对家属承担主要责任 , 业主选择没有资质的个人承建 , 违反法律规定 ,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家属称张某雇请死者的事实不成立 , 张某找的是死者的兄弟 , 其兄弟又找来的死者 。
一楼业主辩解称 , 我没有联合和他们修房子 , 我的房子只有一楼 , 不存在做防水 , 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
业主杨某某辩称 , 我们和死者无关系 , 我们承包给了严某某 , 做防水的事情我们也不清楚 , 合同约定由严某某负责 , 事故与我们其他几户业主无关 。
本院认为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 杨某某在做防水时不慎坠楼受伤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实清楚 , 其近亲属应当得到赔偿 。
因为严某某无法提交证据 , 证明他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了张某 , 所以不能认定张某是杨某某的雇主 , 应当认定严某某是死者杨某某的雇主 , 因此 , 张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
严某某作为雇主 , 他对杨某某在劳务中遭受的损害 , 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 但杨某某作为经常从事防水的工人 , 在施工中 , 忽视自身安全 , 没有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 , 也没有佩戴安全帽 , 他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 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
七户业主应将房屋修建工程 , 发包给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 , 但他们却发包给了严某某个人 , 所以七户业主都具有选任过错 , 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 防水施工是三楼楼顶的公共部分 , 不属于任何一家的专有部分 , 施工的成果由七业主共同享有 , 所以七户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 , 死者杨某某承担20%的责任 , 严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七户业主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
赔偿家属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 误工费 , 交通费 , 合计5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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