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场畸恋:女子与情夫有儿子后又交情人,不料她和儿子皆被杀( 二 )


次日凌晨五点的时候 , 居民楼一片寂静 , 李女士母子二人正毫无防备地睡着觉 。 他先是去了孩子的卧室 , 把李女士的儿子用被子捂死 , 紧接着又出来 , 本想用斧头将李女士大卸八块 , 但后来考虑到可能会将血溅在自己身上 , 于是改变了主意 , 用斧头的手柄击打她的头部 , 把她活活打死了 。 杀完人之后 , 他立马坐着汽车逃到老家去避难 。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纵使他逃到天涯海角 , 也躲避不了警方的火眼金睛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由于肖某的犯罪情节严重 , 因此最后被判处死刑 。
【湖北一场畸恋:女子与情夫有儿子后又交情人,不料她和儿子皆被杀】通过此案 , 我们可以了解到 , 肖某因为感情的纠葛 , 最终产生了报复心理 , 将李女士及其孩子杀害 , 他用自己罪恶的双手终结他人性命 , 非常恶毒;然而 , 李女士的行为也给自己种下苦果 , 她对待感情不忠诚 , 让肖某由爱生恨 。 无论是李女士还是肖某 , 他们打着“爱”的名义 , 消费别人的情感或生命 , 这样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 肖某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 终将为自己犯下的罪过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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