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小偷偷车时被三人打成骨折,家属起诉索赔14万元,法院判了



南京一小偷偷车时被三人打成骨折,家属起诉索赔14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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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偷偷车时被三人打成骨折,家属起诉索赔14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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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偷偷车时被三人打成骨折,家属起诉索赔14万元,法院判了


世界上有很多勤奋的人 , 也有很多不劳而获的人 。
有的人在家啃老 , 还有的人家境不好 , 没有啃老的基础 , 就干起了偷东西的勾当 。

小偷小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 人人得而诛之 。
抓小偷 , 小偷就会跑 , 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造成犯罪分子受伤甚至死亡 。
如果犯罪分子受伤 , 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具体责任应该如何断定?南京一个小区就发生了一起小偷盗窃致伤的案件 。
事件详情2016年3月 , 南京某小区里来了个陌生面孔 , 该男子在几个楼的楼道下转悠了很多次 , 他正在踩点 。 但是 , 他却不是居住在这个小区的人 , 这个男子叫王强 。

王强看到周围没有人 , 又看见角落里有一辆电瓶车 , 便迅速拿出了作案工具准备偷电瓶 。
太不巧了!买菜回来的张小姐看到自家电瓶车旁边蹲了一个人 , 对方鬼鬼祟祟 , 不知道要做什么 。
张小姐往前走了走 , 发现对方正在撬自己电瓶车的锁 。
她向蹲着的人喊了一声 , 王强回过头看了一眼就推开张小姐跑了 。 “抓小偷” , “抓小偷”张小姐大叫起来 , 张小姐老公和隔壁邻居陈某和涂某都闻声赶来 。

三个男人围追堵截 , 最后把小偷按倒在地 , 一起制服了小偷 。
三个男人加起来的力气非常大 , 在王强被民警带走之后 , 发觉自己身体上腰腹部疼痛难忍.
疼了一天之后 , 王强要求就医 , 检查报告片子显示:王强左侧横突骨骨折 。
他说自己的伤势是当时被对方几个人殴打所致 , 他们损害了自己的健康 , 应该支付治疗费用 。 但是抓他的四人觉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 拒绝任何赔偿 。

于是 , 王强对四人提起了民事诉讼 , 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 。
分析王强的盗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 , 属于违法行为 , 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行政拘留和罚款 , 这是第一层面 。
尽管王强盗窃电瓶并未得手 , 但是依然属于盗窃未遂 , 如果盗窃的电动车的价值超过2000元的 , 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 依法盗窃罪 。 一般而言 , 电瓶的价值不超过2000元 , 这是为什么很多偷电瓶的人不构成犯罪的原因 。

无论如何 , 王强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 这就决定了任何人都可以阻止这种行为 。 张小姐及其老公作为车主可以阻止 , 张小姐的邻居也可以阻止 , 法律鼓励这种自救以及相互帮助的行为 。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问题的关键是:四人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 比如我们为了抓一个小偷 , 直接拿刀捅死他 , 这显然是不行的 。

结合本案 , 三个男人的行为只是依法对王强进行控制的行为 , 并未使用任何的凶器和伤人工具 , 而后他们立即报警 , 这说明事后也没有对王强采取任何的暴力行为 。 既然如此 , 王强为什么会受伤呢?
【南京一小偷偷车时被三人打成骨折,家属起诉索赔14万元,法院判了】抓小偷就是老鹰捉小鸡 , 谁的力气大 , 谁的动作敏捷 , 谁最终获得胜利 。 因此 , 在具体过程中 , 谁也无法预料对方是否受伤 , 王强的受伤属于一个意外 , 这是他自己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

最终 , 一审法院驳回王强的诉讼请求 , 王强不服提出上诉 , 二审也被驳回 。
启示虽然电瓶价值并不高 , 但是经常偷 , 多次盗窃依然构成盗窃罪 。 凡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 有受到刑罚的风险 , 更有自己受伤的风险 。
任何人都不能从违法犯罪中获利!
总之 , 如果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后 , 受到不合理的处罚 , 那么慢慢地就没人来维护正义了 。 见义勇为应该被传承和倡导 , 社会治安和风气也会因此更加和谐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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