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珠晖公安破获衡阳市首例危险作业案件



衡阳:珠晖公安破获衡阳市首例危险作业案件

文章图片

近日 , 珠晖公安深入调查、缜密研判 , 成功破获一起危险作业案件 ,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 有效防范化解了一处重大风险隐患 。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 , 在衡阳市查获的首例危险作业案件 。
2021年9月29日 , 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在珠晖区飞机坪附近一个快递物流点进行检查时 , 发现一间简易仓库内存放着近7吨的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 。 经权威机构检测 , 这些稀释剂、固化剂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 一旦发生爆炸 , 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迅速向分局党委汇报该情况 , 分局党委高度重视 , 立即指示治安大队严肃查办此案 ,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副大队长冯磊通过深入调查 , 发现该仓库为某涂料专卖店租来存放稀释剂、固化剂等油漆用品的地点 , 但该公司却没有履行任何报备、审批程序 , 且仓库内也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等设施 。
经查 , 该涂料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相关证件情况下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租赁简易仓库作为仓储仓库 , 并利用该仓库存放大量的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 , 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 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 , 而拒不执行的;
【衡阳:珠晖公安破获衡阳市首例危险作业案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 , 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 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