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开了一家公司,竟然能多省25万



多开了一家公司,竟然能多省25万



张总夫妻俩在前些年开了一家物流公司 , 刚开始两口子每天起早贪黑送快递 , 早出晚归 , 风里雨里 , 他们行色匆匆;寒冬酷暑 , 他们风雨兼程 , 却还时常遭到客户投诉 , 送快递的苦 , 两人也只能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咽 。
终于公司在两人的努力之下越做越大 , 一步一步走到了现在小有规模的状态 , 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 , 已经有30人的规模 , 快递生意也越来越火 。
张洋的爱人一直想去海边买一个海景房 , 面朝大海 , 春暖花开 , 毕竟有钱了 , 辛苦了这么久 , 想提高一下生活质量 。
这时张洋的爱人经过中介的介绍看上了海边一套230平米的大别墅 , 洁白的别墅墙体 , 仿似一只优雅的海鸥 , 在海边小憩后的亭亭伫立 , 坐在二楼的窗台上 , 海风缓缓袭来 , 好不自在 。 可是两人的存款仅仅只有125万 , 离房屋总价还差了不少 。
存钱?
350-125=225万 , 寥寥无期~
找朋友借钱?
兜比脸干净 , 一个一个都在哭穷~
怎么办?好房不等人啊 , 两人心一横 , 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 \"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 。
房子是有了 , 两人辛苦装修后终于住了进去 , 美好的生活仿佛已经在向他们招手了 , 却没想到更大的危险还在后面呢~
公司突然之间少了350万 , 眼瞅着到月底了怎么办?那必须把帐做平呀!
于是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350万元
贷:银行存款350万元
夫妻俩这笔在账本上的借款一借就到了年底 , 而公司这笔账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 。 看到此处很多老板会有疑问——这难道不正常么?我也是这么做的啊?
很多老板在公司设立之初 , 先把一笔钱转入公司账上转一圈后又转走了 , 把钱转进来的时候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法人
抽走时也是把抽走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 \"其他应收款\"账下长期不归还 。 但当地的税局在对这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 , 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 , 税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 , 纳税!
最后对张总这笔借走的 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 , 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 , 一共105万就这么没有了 , 夫妻俩却有苦说不出 。
这个事从正常角度思考 , 如果你是老板 , 你一定也这样想:\"公司是我开的 , 钱是公司的 , 所以 , 我=公司=钱 , 我=钱\" , 我开自己的公司 , 拿自己的钱 , 招谁惹谁了?为什么这借走的350万元会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其实早在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号) , 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那么如何才能把钱能合理合法的转到自己的账户上面呢?
【多开了一家公司,竟然能多省25万】举个例子:A公司将公户上的100万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通过银行代发到各个员工的工资卡上 , 发放工资前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 提醒:这样的公转私 , 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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