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涨粉发“炸”收费站视频,被刑拘罚款,网友: 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男子为涨粉发“炸”收费站视频,被刑拘罚款,网友: 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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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涨粉发“炸”收费站视频,被刑拘罚款,网友: 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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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广西玉林一男子为了在短视频平台吸粉 , 发布一段“弹指炸掉收费站”的视频后 , 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 罚款500元的处罚 。
此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 有人拍手叫好 , 有人哈哈大笑 , 而有人则表示一脸懵 , 根本不明白该男子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
在男子发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到 , 所谓炸收费站 , 只是某视频剪辑软件的一种特效 , 利用这个特效你别说炸收费站 , 就是整个地球你弹弹手指也能全部炸掉 。
【男子为涨粉发“炸”收费站视频,被刑拘罚款,网友: 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在此之前 , 男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过多款类似视频 , 一直相安无事 , 不想这一次竟然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
男子制作的特效视频显示 , 一只手弹指一挥 , 一道激光便从其指尖射出 , 冲向视频中塘案收费站所在的方向 , 随着激光抵达 , 收费站所在的位置瞬间产生爆炸的特效 。 而在上述视频中 , 男子还配文写道“炸掉塘案收费站” 。
10月29日 , 玉林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发布了一份通告 , 通告称制作视频的男子杨某 , 为了寻求刺激 , 制作并发布了爆炸视频 , 扰乱了社会秩序 , 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 罚款500元 。
在玉林市公安局发布的这条通告中 , 有网友留言表示疑惑 , 称“这是犯了什么法?我好注意一下”“应该抓设计这个特效的人”“麻烦科普一下 , 发个炸地球的特效抓不抓” 。
10月30日上午9时许 , 有记者致电该平台违规内容举报热线 ,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 暂不能确定“弹指爆炸特效”属于网友个人制作还是平台自带 , 对于类似特效是否违规 , 该工作人员也称不能确定 。
玉林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 在其个人看来 , 之所以对发布视频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 罚款500元的处罚 , 是因为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 但每个人的看法都可能不同 , 具体可咨询该局法制科 。
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玉林市公安局法制科 , 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 公安部门给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该条例中明确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陈亮认为 , 因本案不符合该条款前三项情形 , 适用的应该是第四项 。
该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表述相对模糊 , 没有列明具体的行为描述 , 往往被称为“口袋”条款 。
本案中被处罚人杨某制作的视频特效痕迹较为明显 , 警方尚未公开造成社会损害具体后果的证据 , 仅从视频内容而言 , 对其处以拘留十日和罚款的处罚 , 其适当性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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