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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检察院公布了一份起诉书 , 披露了一起强奸案 , 展示了一个正当防卫的典型判例 。
【新疆女子喝醉酒遭男子脱掉裤子,丈夫赶到将男子打伤系正当防卫】起诉书显示 , 3月30日5时许 , 美某某在某乡政府食堂包厢内喝酒过多 , 一个人在包厢里熟睡 , 被某单位21岁的工作人员任某发现 。 任某趁美某某意识不清 , 上前对其抚摸和亲吻 。
见美某某没有任何反抗 , 任某更进一步 , 脱下了美某某的裤子 , 继续对她实施猥亵 。 任某见周围没人 , 也脱去自己的裤子 , 抱住美某某准备侵犯 。
正在这个时候 , 美某某的丈夫哈某某进入包厢 , 他发现任某抱着正要侵犯的女子 , 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 立即冲上前去 , 揪住任某就是一顿拳脚 , 将他打倒在地 。
任某被打伤 , 经专业机构伤情鉴定 , 伤势评定为轻伤二级 。 之后 , 任某被当地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
任某太过分了 , 趁美某某醉酒不能反抗之际 , 想强行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 , 应被认定为强奸罪 。
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状态时 , 是没有性同意能力的 , 应默认为行为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 应认定为涉嫌犯罪 。
任某在对美某某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哈某发现后终止 , 属于犯罪未遂 , 以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 , 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
这里要重点分析哈某对任某的殴打行为 , 为何他对任某殴打至轻伤 , 却没有被提起公诉呢?这是因为哈某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哈某发现妻子正在遭到任某的不法侵害 , 动手打了任某 , 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 。
哈某将任某打至轻伤 , 是否下手太重了 , 是否会认定为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 , 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 , 可以采取特殊防卫 , 哪怕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这就是“无限防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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