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撞人后不理赔,反诉对方欠600万不还,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二 )


老李认为他能假造第一次就能假造第二次 , 如果真有借条 , 为什么一审时不拿出来呢?于是他申请专家对这份借条进行鉴定 , 鉴定结果显示 , 这张借条是分三次打印而完成的 , 上面的日期位置于常理不符 , 是伪造的 。
看来这回真理站在老李这边 , 不管老唐出于什么心理伪造的这份合同 , 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 我国刑法中没有伪造合同罪这一罪名 , 而伪造合同的 , 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上海男子撞人后不理赔,反诉对方欠600万不还,法院判决大快人心】600万已经是数额巨大的情形了 , 但老唐诈骗未遂 , 不然他就要面临牢狱之灾 。 既然合同是伪造 , 那么他提起的诉讼就属于虚假诉讼 , 而孙女士的证词也就是虚假证词了 。
虚假讼诉是指用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妨碍或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将会被依法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 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话 , 需要被依法处以3-7的有期徒刑 , 并且还要处以相应的罚金 。
最后唐先生被处以罚款10万元 , 孙女士被处以罚款5万元 , 并且是强制执行 , 如果在规定期间不履行 ,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 。
从这事也不难看出 , 老唐和孙女士是串谋好的 , 为了得到不义之财 , 最后自食恶果 。 也警醒我们君子爱财 , 应取之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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