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偷看女邻居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9万,法院判决申正义



浙江一男子偷看女邻居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9万,法院判决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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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偷看女邻居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9万,法院判决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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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礼则安 , 无礼则危 。 ----《礼记》
人与人之间遵循礼数 , 是在社会交往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 无礼的行为会给对方带来不好的感受 , 在别人的印象中 , 你从头到脚便毫无优点可言 。 不仅无礼会伤害到对方 , 还有可能因此危害到自己 。
在温州工作上班的陈某和熊某生活过得十分朴素 , 为了节约生活成本 , 夫妻二人便在一个小区内租了一间便宜的房屋 。 房屋的构造十分地简单 , 为了节约使用空间 , 房东将一个共公共卫生间用一堵墙隔开 , 隔开以后分出来的两间卫生间一边由陈某、熊某夫妻使用 , 另一边则由李某使用 。
但是这一堵墙并没有完全将两个卫生间隔开 , 只要其中一方站在一块东西上 , 然后踮一踮脚就可以看到另一方卫生间的全部 。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 熊某每次洗澡的时候都特别害怕李某从另一边偷看 , 洗澡洗得提心吊胆 。
2019年7月20日 , 熊某照常进入卫生间洗澡 。 洗澡过程中 , 熊某突然感觉有一道目光好像在注视着自己 , 抬头一看就看见了一双眼睛盯着自己 , 那一双眼睛没想到熊某这么快就发现他了 , 慌乱地逃走了 。
陈某听到妻子的叫喊急忙赶到卫生间将妻子带出来 。 陈某自然是怒气冲冲 , 熊某也受到了惊吓 。 经过一番整理 , 二人马上跑到隔壁李某的房间敲门 , 让李某出来好好给熊某道歉 , 正视自己的问题 。
门外 , 陈某开始辱骂李某 , 熊某也在使劲地敲门 。 然而李某的房间内却一点声音都没有传出来 。 陈某觉得这是李某心虚的表现 , 心中更加愤怒 。 于是打电话给房东 , 要求房东马上把李某房间的钥匙送过来 。 但房东不在附近 , 便让其朋友把钥匙送过去 。
一边等着钥匙送过来 , 一边愤怒的陈某和熊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 警察也赶到现场 。 警察到现场后 , 李某更不敢开门了 。 房门打开后 , 房间里面却将空无一人 。 这时 , 楼下传来消息 , 说有人在楼下看到李某的尸体 。 原来当门外的人要求李某开门的期间 , 李某从房间的窗户跳了出去 , 坠楼身亡 。
出大事了!本来只想让李某道歉的陈某二人十分错愕和震惊 , 警察也感到猝不及防 。 听闻消息后的李某家属赶到案发地 。 李某家属愤怒地表示 , 要陈某、熊某、房东三人共同赔偿88.9万元
不论李某的家属要求赔偿多少 , 如果李某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成立 , 那么李某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其中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这个事件上 , 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李某的死亡与陈某、熊某二人的行为有没有直接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换言之 , 李某家属要让陈某、熊某、房东赔偿88.9万元 , 必须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 , 陈某、熊某、房东必须实施了某种侵害行为;第二 , 陈某、熊某、房东的行为有过错;第三 , 有损害的事实 , 李某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三人损害;第四 , 陈某、熊某、房东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 。
我们一点一点来剖析 。 第一 , 三人到底有没有实施侵害行为?根据现场居民、警察所看的 , 陈某、熊某因李某偷窥而过来讨说法 , 从始至终 , 二人都被关在门外 , 无法将李某推下高楼 。 房东不在现场 , 无法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李某的行为 。 所以三人没有实施侵害行为 。
第二 , 三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过错?陈某、熊某讨说法是因为李某偷窥了熊某 , 主观诉求合理;房东应陈某要求送钥匙 , 并了解情况 , 也没有过错 。 三人的心理状态不应是受谴责的 , 法律无法对三人实施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 。
第三 , 三人的行为对李某的民事权益有没有造成不利后果 。 三人主观上不存在要威胁李某的想法 , 客观上 , 三人也没有做出类似破开李某房屋将其殴打一顿或将其推下的行为 。 李某只要打开房门 , 向熊某道歉即可 , 并不会对李某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 。 反而如果李某的偷窥行为成立 , 李某还要被拘留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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