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指引斩断“咸猪手”,网友:“干得漂亮!”



取证指引斩断“咸猪手”,网友:“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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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指引斩断“咸猪手”,网友:“干得漂亮!”



日前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今年5月20日 , 被告人史某某在动车上对同车厢睡觉的旅客王某某实施猥亵 , 脱其袜子、亲吻并舔舐其耳朵 。 在王某某予以反抗的情况下 , 被告人史某某仍然未停止猥亵行为 , 王某某报警 , 乘警遂将被告人史某某抓获 。
这是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共交通“咸猪手”入刑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
上海铁检院工作人员在地铁站开展法治宣传
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给出法律认定
在地铁车厢等公共交通里伸出“咸猪手” , 这类以往基本作行政处罚的案件 , 如今视其情节轻重 , 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
2019年7月1日 , 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 , 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 , 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 。 其间 , 该女子通过挪动座位、身体前倾后仰的方式予以躲避 , 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 。 18时31分许 , 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 , 被该女子当场察觉并质问 , 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 2019年10月15日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
值得注意的是 , 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 , 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
法院审理认为 , 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 , 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 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 , 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 消息一经报道 , 立刻引来网友的叫好 , “干得漂亮!”“建议全国推广!”
调研公共交通性骚扰防治难点 , 制定《取证指引》
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高峰期间 , 具有人员密集、空间狭小、流动性高的特点 , 日益成为近身性骚扰乃至猥亵案件的高发场所 。
上海铁检院在调研后认为 , 虽然公共交通领域的大部分性骚扰案件 , 普遍情节较轻 , 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 但不排除会发生个别比较恶劣的强制猥亵案件 , 完全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 以切实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
“这类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难点:一是猥亵行为行政与刑事处罚的界限不是很清晰 , 二是‘公共场所当众’情节的适用困境 。 而在证据认定上 , 由于强制猥亵案件证据比较单一薄弱 , 且往往出现嫌疑人与被害人‘一对一’的情况 , 给案件事实认定带来较大困难 。 ”上海铁检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莺对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说 。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 , 上海铁检院通过对全国近4年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猥亵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的逐一梳理 , 概括出该类案件在强制手段、猥亵部位、方式等方面与其他案件的明显区别 , 提出综合考虑猥亵部位、持续时间、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大小、是否具有前科劣迹等 , 对案件是否作刑事处罚予以实质性判断的基本办案思路 。
据了解 , 针对此类案件证据较为薄弱 , 取证相对困难的情况 , 上海铁检院起草了《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 , 并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讨论会签 , 形成类案规范 , 从规范取证、强化关键证据着手 , 保证案件质量 。 同时初步明确了对于多人次猥亵、直接接触身体敏感部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猥亵案件 , 需要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 以准确把握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犯罪 。
“我们获取了公安支持!”金莺说 , 目前在上海地铁 , 有便衣警察会主动出击 , 对“咸猪手”现场抓捕 , 同时遍布地铁车厢和站台的监控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有利条件 。 “我们针对个案情况 , 从强化口供、证言等言辞证据的细节 , 及时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寻找旁证加以固定等角度引导取证 , 确保案件顺利获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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