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虚拟币相关活动,个人损失一律自行承担。



严查虚拟币相关活动,个人损失一律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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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号新华视点发表了一篇文章 , 《为严打之下还有一些网站 , 依然在为 。 虚拟货币营销宣传》的文章 。
该文章的内容主要是指 , 一些网站假借区块链 , 元宇宙的名义炒作虚拟币的行情 , 还发布文章教程 , 组织活动 , 直播路演 , 为各类境外虚拟货币营销引流 。
自9月5号 。 各部门就发文 , 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其中有几条特意列出来给大家看一下 。 以下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 。一 , 开展货币与虚拟币兑换业务
二 , 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三 , 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币
四 , 为虚拟币交易提供信息 , 中介和定价服务 。
五 , 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六 , 涉及非法发售代币票据 , 擅自公开发售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
七 , 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
其中特别强调一律严格禁止 , 坚决依法取缔对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境外开展虚拟币交易所 , 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 。 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对相关境外虚拟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 , 以及明知或应知从事虚拟币相关业务 , 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服务的法人 , 非组织人员 , 自然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其中有一条是针对个人的任何法人 , 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币及相关衍生品 , 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为无效
因此引发的损失由自行承担 。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投资虚拟币或者被虚拟币诈骗 , 在这些投资或者被诈骗中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 属于个人承担 , 不受到法律保护 。
针对4号发的文章也就是写一些虚拟币的自媒体 , 和相关网站 , 只要写关于数字货币类型的内容 , 如涨多少跌多少 , 一些相关的数据信息都属于 。 非法宣传 。 为虚拟货币倒流 。 是严格禁止的
最后在这里也奉劝各位不要参与虚拟币的交易 。 和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虚拟币相关业务
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 出现以上的情况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
【严查虚拟币相关活动,个人损失一律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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