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3名男子深夜捕获野生动物被抓



义乌3名男子深夜捕获野生动物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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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3名男子深夜捕获野生动物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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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打鸟是犯法的 , 之前也在新闻里面看到过 , 只因为当时嘴馋 , 就抱着侥幸心理去做了 。 ”在义乌做生意的夏某 , 望着戴在自己手腕上的冰冷手铐 , 悔不当初 。
“我真的太不应该了 , 猎食野生动物不仅触犯法律 , 还破坏了生态环境 , 我知道错了 。 ”面对即将面临的法制制裁 , 想到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影响 , 夏某自责不已 。
事情发生在10月20日 , 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情报中队在对辖区视频巡查时发现 , 五爱小区有3名男子拿着电筒照射树枝 , 用弹弓打鸟 。
发现警情后 , 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 第二日凌晨 , 民警在江东街道青口成功抓获准备开车外出的犯罪嫌疑人夏某 。
据夏某供述 , 10月19日晚11点多 , 他和温州老乡王某、王某某带着捕猎工具 , 相约来到江东街道 , 非法狩猎野生斑鸠 。
三人分工明确 , 夏某用铁珠弹弓打鸟 , 老乡一人手提强光灯照射树上的斑鸠 , 一人搜寻拾起被打中的鸟 。 不到10分钟 , 三人就打下3只野生斑鸠 。
据调查 , 今年8月份以来 , 夏某等3人趁着夜色掩护 , 先后来到福田街道荷塘月色、商城大道近西城北路水库、江东街道山口村等地 , 数次利用相同方法非法涉狩猎生斑鸠共计30余只 。
目前 , 夏某、王某某及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 已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另外 , 弹弓威力大 ,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 打偏、打不中很有可能伤及行人、房屋和路边车辆 。 警方提醒 , 如果玩弹弓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无独有偶 , 近日 , 大陈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 当场缴获野兽夹1个 。
据调查 , 大陈镇村民俞某发现山里有野猪的踪迹 。 于是 , 俞某在网上购买一个钢丝脚套 , 将其放置在野猪出没处 , 想着用这个钢丝套套住野猪之后 , 就可以和亲朋好友一起分享 。
10月27日上午 , 俞某将捕获的一头200多斤的野猪运回家门口时 , 就被民警找上门 。 面对警察的讯问 , 俞某当场承认了其捕猎野猪的事实 。
目前 , 俞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捕获的野猪已联系相关部门无害处理 。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 , 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 切勿受利益驱动 , 或为满足口腹之欲而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攻坚时期 , 野生动物携带各种危害人类健康的病毒 ,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 , 拒食野味 , 若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相关线索 , 请立即报警 , 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狩猎行为!法律链接
野生斑鸠、野猪都为“三有保护动物” 。 所谓“三有动物” , 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 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
目前 , 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对于“三有动物” , 它们同样受到保护 , 不允许猎杀 。 非法狩猎罪的 , 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2021年8月16日 , 义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规定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 , 全区域为禁猎区 。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猎套、猎夹、地弓、气枪、吊杠等 , 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以及电子诱捕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 。
【义乌3名男子深夜捕获野生动物被抓】来源:义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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