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窃赠送给前男朋友的生日礼物后,获刑十个月



女子盗窃赠送给前男朋友的生日礼物后,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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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赠送给前男朋友的生日礼物后,获刑十个月】

女子盗窃赠送给前男朋友的生日礼物后,获刑十个月


女子分手后 , 在未经到前男友同意的情况下 , 到其住处将手提脑取走 。 前男友报警后 。 构成盗窃罪么?法院最后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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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在江苏无锡 。 2017年 , 男子周某在朋友生日聚餐时 , 认识女子陈某 。 二人互留联系方式后 。 周某开始追求陈某 , 2018月3月 , 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 。 同居期间 , 二人约定包括房租在内AA制生活 。
2019年9月18日 , 周某生日时 , 陈某网购一部价值8千余元的手提电脑送给周某 , 作为生日礼物 。
2020年7月 , 周某因发现陈某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 , 遂提出分手 。
2020年9月 , 二人正式分手后 , 陈某搬离二人租住地 。
2020年12月 , 陈某提出以3千元价格购买其送给周某作为生日礼物的手提电脑 , 周某拒绝 。 12月18日 , 由于二人分手后 , 周某未曾换锁 。 陈某便用之前未归还给周某的门钥匙 , 打开房门后 , 在未经周某同意的情况下 , 将手提电脑取走 。
周某当天下班回家 , 发现家中被盗后报警 。 警方在当天晚上依法传唤陈某 。 在发现盗走手提电脑之人是前女友后 , 警方将试图让双方调解处理 , 但最终因二人协商未果 , 警方立案侦查 。 后检方以盗窃罪起诉陈某 。 (来源:滨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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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古人云:不问自取 , 视为盗也!这话一直适用到现在 , 是肯定有原因的 。 不过 , 曾经是恋爱且同居关系 , 最终闹出这种局面 , 令人唏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 , 除非是有附加条件赠与而对方没有兑现条件的 , 比如为结婚而购买的首饰或彩礼等 , 否则不主张返还 。 这是法律规定的 , 大家一定要有正确的认知 。
具体到本案中 , 我们不知道陈某为何一定要拿回电脑 , 但电脑是其赠送给周某的生日礼物 , 且一直都是周某在使用 , 即意味着手提电脑的财产权归周某所有 。 陈某“不问自取” , 依据手提电脑的价值 , 陈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盗窃公私财物1千-3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盗窃3万-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 , 处有期徒刑3-10年;盗窃30万-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 , 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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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 陈某盗窃价值8千余元手提电脑的行为 , 构成盗窃罪 。 据此 , 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
有网友称 , 拿着发票去“抢”或“偷”回其花钱购买的财物 , “不构成犯罪”!这是错误的认知 , 而且这是非常危险的错误认知 。 务必要马上纠正 , 否则很可能将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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