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割邻居家水仙包饺子致家人中毒,向邻居索赔50万,该赔吗?( 二 )


如果此案中的王女士 , 为防止自家院子的植物被偷 , 在周围拉电网、埋地雷 , 导致人受伤;或者其摆放的植物为国家明令禁止的 , 或具有剧毒性的 ,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 也就是说房屋的主人 , 即使是在自己私人空间 , 也不能设置一些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东西 。 如果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老太偷割邻居家水仙包饺子致家人中毒,向邻居索赔50万,该赔吗?】其实此案是一个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事件 , 很明显是李老太在无理取闹 , 明明是她自己错误的行为才导致孙子中毒 , 她会去找王女士闹 , 也不就是为了钱 。 像她这的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 自己的过错 , 想要他人为其买单 , 至于事情为何会引起争议?可能是人们会受到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影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