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采花大盗李轶伏法记:14名女童惨遭毒手,最小的仅6岁( 二 )


他从04年出狱到09年再次犯案 , 属于在5年期间之内的累犯 , 需要加重刑罚 , 而且他侵犯数名女孩 , 多次进行犯罪也属于QJ罪的情节特别严重 , 像他这样性质如此恶劣的歹徒必须进行严惩 。 湖南省湘西州中院审理认定 , 李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 社会危害极大 , 且系累犯 , 应依法从重处罚 。 ”并依法判处其死刑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李轶已被执行死刑 。
李轶这样的臭名昭著的恶魔固然是该被人唾弃 , 但是他的案件也揭露一个现象 , 大多数学生被侵害后 , 并未意识到自己已遭受犯罪侵害 , 既未向老师反映 , 也未向家长诉说 , 凸显了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的不足 , 以及家长在对孩子监护看管上的疏忽 , 以及学校、家庭跟社会对于儿童性别意识及人身安全意识教育的缺失 , 也正因如此 , 才会给像李轶的这样罪犯 , 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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