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 结果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大学生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 结果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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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 结果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 , 各类电信诈骗案件频发 , 诈骗方式五花八门防不胜防 , 让很多人深信不疑 , 结果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 只需要借用银行卡 , 就可以获取400元/天的好处费 。 两名在校大学生轻信了朋友圈这样的“好事” , 相约各自办理银行卡供他人使用 。 但不料 , 这等好事的背后却是犯罪的开始 。

李某和张某是大三在校学生 。 一天 ,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兼职信息 , 该信息称只要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 就可以获取好处费 。 得知此兼职信息的李某立马告知好朋友张某 , 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只是提供银行卡便能赚快钱 , 这等好事不能轻易错过 , 于是决定一同进行该兼职 。 随后 , 李某和张某在银行各自办理一张银行卡 , 银行工作人员让其签署办理银行卡用于出租可能存在的风险 , 并且明确告知出租银行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 但两人依旧办理了银行卡 。
次日 , 张某和李某将各自办理的新银行卡交给王某转账使用 。 离奇的是 , 当日张某查询银行流水交易明细时发现自己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50万 。 殊不知这其中有收到被害人转入资金14万 。 同样李某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60万 , 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4名被害人50万元 。
一个月后 , 被害人到公安局报案 。 最终 , 民警在大学校园内将张某和李某抓获 。 直至被抓获时 , 张某和李某都觉得自己只是出借银行卡并没有构成犯罪 。
最终 , 张某和李某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律师普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建议应当加强反欺诈宣扬进校园活动 , 用以案释法的方法告知学生群体 , 租售银行卡可能涉嫌犯罪 , 提醒其注意各类兼职招聘信息 , 谨防上当受骗 。
同时 , 加强网络渠道管理 。 当前很多兼职招聘信息经过互联网渠道发布 , 部分渠道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 , 导致很多诈骗兼职公然出现在高校学生群体中 , 形成严重不良后果 。 对此 , 应进一步加强网络渠道管理 , 利用关键词屏蔽等技术 , 限制此类有害信息的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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